朱小新 - 「违规」吃喝变「吃喝」违规(一) | 北漂见闻
内地自从2012年以来「从严治党」,出台多项措施严厉打击贪腐,针对中共党员的「八项规定」更是最核心的内容。
所谓8项规定,包括: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近年来,中央纪委陆续发布违规的具体案例,其中「违规吃喝」是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为此,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展开「深入贯彻中央8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中整治违规吃喝问题。
整治的要点本应集中于「违规」二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录处分条例》,违规吃喝包括4类情形:第一,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第二,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第三,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第四,超标、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然而,从中央到地方,要点就变成针对各类「吃喝」。
例如,安徽某农村商业银行本月初发布一单违规案例,指其两名客户经理在当地一间面馆与贷款客户共进午餐,6元(人民币,下同)碗面、三人人均消费15元,结果却因埋单者为客户,被银行认定违规,两名客户经理各自被罚款3000元。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及国企等机构,制订了十分严格的合规指引,包括公职人员24小时禁酒、禁止或限制同事之间聚餐人数不超过3人、规定餐费必须AA等。
这不禁让人想起3年疫情期间的「层层加码」。中央要求A,到省里就变成A+B,到县市再变A+B+C,最后落到乡镇却成了A+B+C+D,每一级政府为讨好上级及督促下一级,均插入自己的「指导意见」,最终导致要求越来越多且严,甚至不乏荒诞的操作。
北京拼搏港青
朱小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