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辉 - 东宝被逐|法理之间

经营近三十年的北角渣华道街市熟食中心大牌档「东宝小馆」,于八月二十六日被食环署发出终止租约通知书。署方指场内四舖相连,但该店四位承租人并非业务经营者,而他们也长时间不在摊档经营业务,因此违反了租约「独资经营」的条款。通知书要求东宝于九月二日交还摊档。

小贩受《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小贩规例》规管。根据第125(1)(b)条,署方可运用酌情权取消任何牌照。对一些严重的违规事项,例如分租摊档而增加火警风险,和为取得牌照而提供虚假资料,署方会采取较严厉的处理方法,如考虑立即取消其牌照。

若持牌人不满署方的决定,他可在七天内就有关决定作出申述和提出异议。若食环署维持决定,申诉人便可根据第125(9)条于十四天内就该项决定向牌照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聆讯后,上诉委员会可维持或更改食环署署长的决定,或宣告该项决定无效。若持牌人不服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他可在收到决定后十四天内根据125B(4)条向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上诉。

东宝小馆虽是街市大排档,但其名气不逊,并吸引不少名人和游客光顾。当然,食环署的处理方法在法律的层面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如东宝一样,由老迈档户委任助手经营档位的情况其实非常普遍,食环若要一视同仁,有很多摊档就可能会被迫结业,令更多的街市沦为死场。另一方面,食环街市档位长期空置,或遭滥用作货仓却未被追究。

东宝遭终止租约令渣华道街市失去一个能吸引大量人流的地方,令街市比之前冷清是无可避免的。食环须思考如何改善食环街市管理,鼓励摊档用心经营。
林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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