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制定打击网络犯罪法律(一)

上周劳福局档案室系统的伺服器遭黑客入侵,涉大约十九万个《残疾人士登记证》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地址及残疾类别等记录,资料或被黑客窃取作非法用途,令受影响人士震惊 ! 事件引起执法人员、法律界、科技界及社会的高度关注。

香港有关法律是否应像 IT 软件、硬件那样与时俱进,『更新、升级』来更有效地堵塞法网漏洞、去应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罪行 ? 据报,去年网络犯罪对全球构成的经济损失高达六万亿美元。为保网络安全,该是时候制定专门法律去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制定专法时,应如何定义「网络犯罪」?必须明确打击目标「纯粹」是那些必须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或其他形式的信息通信技术才能实施的罪行,如病毒或其他恶意软件的传播,同时打击通过使用网络的「传统犯罪」 ,如感情诈骗、欺诈和盗窃。

世上已有约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某种形式的法律用于解决网络犯罪,但似乎并没被普遍接受的「网络犯罪」定义。欧盟成员国及其他共六十多个国家所共同签署的《网路犯罪公约》明确规定打击五类通过计算机系统和信息技术实施的犯罪:一、侵犯计算机数据和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犯罪;二、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三、与内容相关的犯罪;四、与侵犯版权及相关权利有关的犯罪;及五、协助或教唆犯法的附带责任。
律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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