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间——囚权

  曾任梁颂恒和游蕙祯立法会议员助理,三十岁的钟雪莹,在去年十月被控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她在案件押后再讯时一直还柙,并称今年四月曾向惩教署职员要求可如男性在囚及还柙人士一样在转季时改穿短裤,但被职员拒绝。而监狱规则第二十九条列明,「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获署长授权,或依据特别规则,否则囚犯不得管有任何不符合署长所定准则的衣物、毛毡或必需品」。
  钟雪莹认为这做法属差别对待,虽然她再三向署方查询和投诉,但惩教署仍然坚持女囚犯于夏季不可穿短裤。所以,钟雪莹于上星期因此事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而建议答辩人则为惩教署署长。
  钟雪莹要求法庭声明惩教署的有关政策及拒绝她的要求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五条,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性别歧视条例》及《监狱规则》第二十六条,即每名囚犯均须获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所需的衣物。她强调,该申请只是希望女囚犯获准于夏季穿着与男囚犯相同的及膝短裤。她亦指出,有部份男囚犯更获准除去上衣,所以囚衣跟本与监狱纪律无关,也不会为社会带来益处。
  钟雪莹要求法庭颁令撤销政府的有关决定,强制署长更改政策。
  相信读者都记得长毛早前在狱中被剪短发的司法覆核。当时终审法院一致裁定长毛胜诉并指出,即使惩教署要保持集体纪律,管方始终无法解释为何拒绝男囚犯的个人选择不适用在女囚犯身上。
  高院法官高浩文上周批准钟雪莹的书面申请,惩教署需要就申诉答辩。我们有待案情进一步的发展。
执业大律师
林国辉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