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仑港——新查册安排理所当然

  公司注册处主要职能是办理公司注册、办理文件登记、公众查册及负责处理放债人牌照事宜。在推动香港金融经济发展大前提下,公司注册处工作及责任日益增加,除了传统公司条例及其他条例外,近年还增加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注册及相关事宜。为了与海外热门公司注册地看齐,新基金条例更注重有限合伙人私隐,不开放给公众查册。
  正常公司查册原意是给予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人士,去核实公司资料,服务虽然是开放给公众,但查册人须遵从与资料保护和版权有关法例,确认接受从有关登记册取得资料只作特定用途,符合查册目的。
  查册目的主要是确认董事身份及联络方法,新查册安排仍然有效维持这个功能。比较公平方法是在新安排下,以法定通讯地址作为准则,董事可自行选择填报公司地址、住址、甚至替代地址作为法定通讯地址,这样做可避免非自愿的泄露私隐或被滋扰,最重要是法律上可确认能联络董事。
  至于身份证号码,由于公司注册处掌握所有资料,基本上可确保公开的「随意」几个数字加英文字母,是不会出现同名同号码情况。在个人住址及身份证号码上加上私隐保障是理所当然的事,公司注册处不应协助公众「查家宅」。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亦曾于二○一五年发表报告,建议政府应把握契机恢复先前提出的新查册安排,政府拖到今时今日才做,当初实在不够当机立断。
金融发展策略研究所所长
詹剑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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