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减少浪费食物

  研究显示,港人每日约浪费三千六百吨厨余和完好食物,逼爆堆填区、释放大量二氧化碳,莫视全球约七亿饥民之需求及感受!复活节将至,冀望大家珍惜食物,点餐时不要眼阔肚窄,在购买、进食或丢弃食物时,应先小心检视有关的包装日期标签,以免乱买、乱食、乱浪费。
  本港法例规定在制造、出售预先包装食物时需加上「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标签 ,但市民容易混淆,骤眼看似「过期」就将食物丢弃了。其实,稍为过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虽略为逊色或不够爽脆,但还可以安全可食用。
  德国、荷兰、瑞典政府分别向欧盟提议,针对可长期摆放食物如米、咖啡、意粉等予以豁免,毋须有「best before」标签,以免混淆,减少食物浪费。在环保意识较强的欧洲,有研究建议应立条例要求生产商尽量多用「此日期或以前使用」,少用容易导致食物浪费的「此日期前最佳」。
  为激励捐赠,节省食物,意大利实施《善意撒玛利亚法律》,豁免食品捐赠者因食品安全规则而需承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鼓励并简化食品捐赠去援助有需要的人。
律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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