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啡——怒炒「鲑鱼」

  台湾有私人企业的老板鄙视贪小便宜、为了吃免费餐而不惜改名的人,得悉公司有三名员工改名「鲑鱼」,宣布即炒,理由是公司请人,不止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还考虑他们的私人品格。
  留言者意见不一,有人赞同老板做法,也有人认为老板以道德理由炒员工,有欠公道。毕竟,餐厅推出优惠,员工更改姓名吃免费餐,虽然不值得鼓励,但并不违法,也不违反任何公司规矩。甚至有人认为,这样的员工能屈能伸、脑筋灵活,属可造之材,留他们在公司,会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
  老实说我支持老板的做法,私人公司,请人、炒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只要跟足劳工法,该补的钱补足就好。贪婪虽然不是大罪,但如果我是老板,我有权拒绝让这一类人进入我的生活圈子。我实在不屑浪费生命与这一类人相处。
  从公司角度来说,凡事斤斤计较,为蝇头小利费尽思量的人,很难在一个团队中跟其他同事和谐相处,作为老板,当然不希望公司消耗太多时间和资源处理人事纠纷。我也不相信贪小便宜到这种程度的人会为公司争取甚么利益,我反而相信这种人会为了一点点小便宜出卖公司利益。
  贪小便宜的人往往只着重眼前利益而缺乏长远目光,也容易急功近利,如果我是老板,我希望跟我一起工作的人有比较接近的价值观,我不会喜欢目光如豆的人。
高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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