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连城——公允价值对企业影响(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于2018年针对金融工具作出修订,于1月1日起计的财务期间采用新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计量金融工具于财务报表上之价值,新会计准则生效后已全面取代旧有准则,即《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以提升本港财务报告质素。故自2018年年结开始,所有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年报,即所有于2019年间刊登之年报,均已采用新准则编制。
  改进目的在于为财报读者就金融工具价值提供更准确资讯。于旧有准则下,如企业股权投资并不能于活跃市场中取得报价,亦未能可靠厘定其公允价值,例如涉及众私人公司股权,则该等股权投资允许于财务报表中,以「成本扣除减值」方式体现价值。惟新准则已明确排除上述豁免,即除极端少数情况下,所有股权工具均要在财务报表上以公允价值体现,以求向各财报读者提供更为反映真实情况的财务数据。
  新准则于执行上会存在一定限制,例如上述私人公司股权,因为该等股权并未于任何主要交易市场挂牌,并因为其为私人公司关系,可取得的财务数据往往出现滞后情况,故于厘定该等股权的公允价值时,往往出现困难,当持股人为公司少数股东时,此问题则更为严重。
  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政策制定部门,为此于过去一年间咨询各方技术专家及核数师,并于最近刊登应用相关准则的具体建议,以求综合解决各企业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公司年报时所遇到的困难。
  笔者将于下期分享本专栏相关建议及影响。
冯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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