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连城——全球数码业的税改措施

全球科技高速发展,企业业务模式转为数码化,科网企业巨擘透过虚拟平台与买家完成跨境交易赚取巨额收入。这些业务模式面临税收的挑战,更引发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的争议,数码税已愈来愈受到国际间各国重视。有见及此,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为防堵跨国互联网大公司避税,对传统税制引起的巨大冲击,所以于本年初提出税法改革两大方案,收取公众意见并期待在本年内达成共识并发布最终报告。
  方案一,提出数码化集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以作分配利润给市场较多的地方;方案二,对于方案一的补充制度,基本上是制订一项最低税负课税的制度。其中方案一提出三大规则来计算企业利润分配的金额、使用者参与、营销型无形资产及显著经济活动存在,弥补数码业务经营上的漏洞。
  OECD于10月发布关于方案报告总汇了134个国家意见,提出国际租税利润分配规则的提案,试图将更大比例的课税权分配给使用者所在的国家,不论跨国企业在当地是否有实体营运活动。因此设计了三层的利润分配机制,合理地进行配置。如金额1是将跨国集团非经常性利润中的部份,分配给市场及消费者国家。金额2是针对企业在市场国所从事的例行性行销及销售活动。金额3是针对企业在市场国进行之营业活动范围超出B型利润之范畴,便能根据常规交易原则计算可分配其超过金额B之利润。
  目前各国对数码业务课税采行不同措施,因此企业期待OECD能建立一套全球适用的利润分配机制,一个同意共识、清晰和更具公平的基础下缴应课之税,确定业务税额及避免双重征税。
连城集团合伙人
冯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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