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疫苗保障基金 首宗赔二百万
近期有读者询问,关于疫苗保障基金的事宜。新一轮「疫苗通行证」措施已经开始,一般人要接种第三针疫苗才能进入食肆。大部份香港市民已经完成接种三针,更有一些哥哥姐姐急不及待去完成接种第四针疫苗;众所周知很多老人家在过去两年总结了很多人生经验,打疫苗总比冇打疫苗较为安全,所以有很多哥哥姐姐认识到这方面的健康知识,从而增加了长者的接种比率。
「疫苗通行证」规定已经于5月31日进入第三阶段,只有符合要求的市民才能进入餐饮处所及相关表列处所。
餐饮处所负责人必须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等规定及指示,顾客亦须遵守各项防疫规例及限制,包括疫苗接种、群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等规定。
第三阶段「疫苗通行证」实施后,只有以下人士会被视为符合接种要求,可以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
(1)一般人士:
(a)已接种三剂疫苗;或
(b)接种第二剂疫苗六个月内;
(2)康复人士:
(a)已接种三剂或两剂疫苗;
(b)康复后六个月内;
(c)康复后接种第一剂疫苗六个月内;或
(d)12至17岁已接种一剂复必泰疫苗;
(3)外地来港人士:抵港六个月内并持有「临时疫苗通行证」;及
(4)获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疫苗人士,并持有「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
早前政府疫苗保障基金首次向一宗接种新冠疫苗后死亡的个案,批出200万元赔偿。该名66岁女子在去年7月接种首剂复必泰疫苗,16日后死亡,解剖结果证实死于心肌炎,显微镜检查显示死者心脏有与病毒性心肌炎脗合的特征。当局去年公布的新冠疫苗的安全监察报告又指出,死者亦患有肺炎,是导致死亡的重要情况,从她的心脏组织中亦发现细小病毒基因。
专家委员会认为,即使事件与疫苗接种有时间关联,但死者心臓组织中存在病毒基因令情况出现分歧,因此无法确立死者患有心肌炎和疫苗接种有因果关系。最后专家委员会评定该个案与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为不确定,获发200万元死亡保障额。

截至今年5月23日,疫苗保障基金共接获843宗申请,专家委员会已完成500多宗个案的因果关系评估,241宗获批赔偿的「伤害个案」,涉及速发严重过敏反应、住院治疗、贝尔面瘫、心肌炎或心包炎、多形性红斑等个案,共批出3151万元赔偿。
特区政府早前拨款10亿设立疫苗保障基金,为接种后出现严重异常事件作赔偿,并委任历史悠久创于1817年的法国保险集团AXA安盛作为基金管理人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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