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恒 - 亲民活动勿因噎废食|恒声集
日前,黄大仙民政专员黄智华因赴京进修,获区内地区人士合资筵开43席欢送,并邀请到约500名地区组织人士、社团人士等出席,引致社会上较大的反响,并质疑活动的资金来源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笔者认为,民政事务专员为特区政府在各区的最高代表,主管各区民政事务处,属于首长级的公务员,本次大规模、隆重其事的宴会是否妥当有待商榷,一方面本次活动乃个人举办的欢送会,个人化标签太浓;另一方面这在大众眼中的观感亦欠佳,影响特区政府的整体形象。
然而,若因为这特例,就将所有政府官员、公务员参与社会活动的性质,一概而论地定性为浮夸浪费,未免有失公允,有「一竹篙揇沉一船人」之嫌。
首先,香港不但有「高薪养廉」的公仆体系,更拥有独立于公务员架构的廉政公署,为香港的廉政制度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公务员守则》,公务员出席活动或在活动上收到纪念品,都需要按规定作出申报,所有程序、机制清晰了然。因此,出席公众活动的政府官员其实是无时无刻处于公众及制度的监督之下,绝不可以将利益输送的「大帽子」轻易扣在所有参与社会上活动的官员身上。
与民众交流 了解实际需求
更重要的是,出席社团或基层团体的活动,能够对政府官员更好地服务社会其实有不少好处:其一是可以促进政府和社团、社区之间的合作,与不同领域的社会成员建立联系和合作机会,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和推动相关议题的发展;其二是政府官员可以获得来自不同领域和专业的资讯,有助他们了解社会的需求和趋势,获得他们的建议和意见,更有效地制订政策;其三是可以建立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直接互动平台,建立互信与联系,让民众更清楚了解政府施政方针的同时,能够更深入了解民众的需求和关切,有助政府提供更贴近社会实际需求的政策和服务。
这种面对面的交流,比起仅仅坐在办公室内「纸上谈兵」地制订政策,对政府官员的要求更高,因为这需要官员牺牲部分私人时间,去聆听社会上的不同声音。尤其是对基层民众而言,他们的诉求比起经常受邀参加政府各种政策咨询会的商会成员和业界代表,更难反映到相关部门,因此官员若能亲身参与基层活动,并创造真挚的交流机会,定能在施政时更贴近民生所需。
香港经贸商会会长
李秀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