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鱼 - 物业税与利得税(二)|非鱼论市

今日继续9月20日的题目,上期谈及公司出租旗下物业情况,今期细谈包租合约。

在五、六十年代,有大量内地移民涌入,香港的住屋需求急增,人均居住面积自然减少。原本一家人平均居于千呎唐楼,亦渐渐兴起分间出租。有些租客会向业主承包单位租金,再以木板分间成小型的「板间房」分租给其他人。这些承包租金的住客就称为「包租公」、「包租婆」或「二房东」。

虽然,随著法例及社会环境的改变,现时已鲜见板间房,但其实仍有「二房东」这行业存在。现代包租公不似板间房年代的个体户,而是以公司身份以较低价承包几年「死约」以营连转租业务。

就住宅而言,有些地区有特定的租客群及住屋需求。譬如在北区,常见有中港两地穿梭的家庭,因父亲在内地经商,但小朋友在港读书并每天来回两地上学,除了车费外,时间亦是一大问题。部份家庭会选择在香港租用一个租金便宜的单位作为上学日子的居所,周末及假期才回到内地居住。这类家庭因没有香港收入,较难在香港找到租盘,有些中介就看准这类生意,以公司名义长租住宅单位,以转租这类客户赚取差价。

类似情况亦有发生于沙田及大围一带,该区有较多来自内地的大学生租客,在正式到港前没法睇楼亦无法亲身签租约。有如此人脉的包租公便有其价值,当承包了一批住宅单位后,便可在内地找租客接租。此外,内地学生一年不会住满12个月,许多时在考试结束至新学年期间会大执位。租期完结会退租,但同一单位内的室友,如想继续留港便会衍生短租需求。二房东亦可吸纳愿付较高月租的短租客而赚取较多租金。
二房东承包单位赚租需付税

在工、商、舖物业而言,由于价码太大,想置业做「收租佬」的门槛甚高。假如对自己的生意模式有信心,可以租用一个大面积单位并分间成较细的空间出租,常见如迷你仓或分租小型办公室都属于这类型。要留意的是,由一个大间隔变成数个小间隔后,内里的走廊及其他空间就变成共用通道,需符合消防条例或屋宇署要求。

作为包租公,承包单位租金、改建、添置家具及聘请人手营连等,都属于公司开支,而收到的租金就是营连收入,中间的利润就需要缴付利得税。

作为业主,收到承包方的租金需要缴付物业税。要留意的是,二房东通常都会对单位进行装修或改建以切合特定巿场,在商讨租约时,双方需就此有足够沟通。另外,二房东有可能收到租客租金后去如黄鹤,业主要留意租约条款,收取较多上期及按金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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