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钱途——外国公司问责法的后果

  上星期美国政府正式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要求所有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必须交出所有审计的底稿,并要求企业保持连续3年接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下审核,未能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将被除牌。这法案目的完全是针对中国和香港在美国上市企业,因为全球只有中国政府出于国家安全为理由,禁止中资企业向海外监管机构提供审计底稿,监管透明度一直存在问题。
  过去其实已经多次因为中资企业帐目出现问题而导致投资者损失,而美国市场一向重视透明度,让市场去自我监察上市公司的行为和表现。在美国,上市公司根据PCAOB审核要求提交季度及年度审核已经是多年来的基本要求,亦是行内保持客户要达到的一个标准。
  个人认为,作为商业上市机构,资讯的全面披露确实是对市场投资者的保障,一间运作正规的企业亦未见会有任何披露审计底稿的问题,这个亦已经是大部份国家都认可的标准。
  这次法例的通过其实已经经过一段长时间的立法过程,给予企业非常充足的时间去处理有关要求。
  不过有部份中资在美上市企业似乎并没有打算去满足有关需求而作出了后备方案,包括到香港进行第二上市及双重上市等安排。港交所亦更新并降低第二上市的门槛,明显是为更多中概股被美国退市前可以到香港挂牌铺路。新法例把大批未能符合PCAOB审计要求的企业被美国退市后移师到香港市场,这方面个人对香港上市市场的将来发展亦有所保留。
Temir Corp(TMRR)集团顾问
叶德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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