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声集——房地产税经慎重考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国务院在部份地区展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征税对象包括居住用、非居住用等各类物业,试点期限为五年。笔者认为,征收房产税是一个经过谨慎考虑之下推出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整体经济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政策的必要性。近年内地房地产价格的增速让人咋舌,甚至大于出口增速,已经严重影响社会的经济活力及整体价值观。以2018年的数字为例,当年中国的广义货币总量(M1)为170万亿元人民币(约24.6万亿美元),当时的外汇储备为3万亿美元,房地产总值则为65万亿美元;而目前已落成商品房面积为实际需求的两倍。由此可见,内地的房地产相对过剩问题颇为严重,对房地产泡沫的遏制势在必行。
遏制泡沫 保证房市平稳
  其次是政策的及时性。一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10月20日发布的数据,9月份中国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平均环比涨幅为-0.1%,为2015年5月份以来首次出现负值;另一方面,根据各大金融机构或经济学家的分析,美国有可能于明年加息,美元走强或会使内地部份企业大量兑换美元以偿还美债,而外资亦会转向美国市场。在此时宣布开征房地产税,是通过宏观调控错开房地产泡沫及美元走强两个金融震荡因素带来的影响,让两者造成的后果更为可控。
  第三是政策的灵活性。中央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设定了五年的期限,表示起码要经过五年的缓冲期,才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而针对试点城市,中央亦给予地方政府充份的自决度,「因城施策」地针对当地情况灵活制定房产税征收细则。这样做一方面保证了房市的平稳,另一方面亦会透过有代表性的试点城市在不同具体政策之下的施政成果,得出效果更佳的最终征税方案。
  最后是政策的一致性。目前,对于未拥有房产的人,财富增值的难度较大,且所拥有的现金会随著社会整体财富增值而贬值;对于仅拥有自住物业的人,虽然帐面财富有增长,但是却较难将财富套现;而对于拥有多套物业的人,财富的增值是前两者的数倍乃至数百倍。在国家强调「共同富裕」的大前提之下,在累进制房地产税实施之后,再配合向普通大众倾斜的退税条件,是对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有效手段。
香港经贸商会会长
李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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