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治观点凌驾法律教坏学生

  前年十月一日民阵发起游行遭反对,多名参与人士被告非法集结罪成,结果被法庭判处监禁,港大法律学者陈文敏在电台质疑法庭判刑过重。过去陈文敏经常发表类似言论,但经历一场暴力的街头运动,这种偏重政治,漠视社会秩序和法律的观点明显不合时宜,甚至会有误导效果。

  按期许判刑太荒谬

  早前法庭对多名被控参与非法集结的人士包括黎智英、梁国雄等作出裁决,判处即时入狱或缓刑。陈文敏就质疑,案件的量刑起点高于以往的同类案件,若将游行集会期间或结束后,发生其他暴力行为的责任全部归于被告身上,而未有考虑是否由其他人发动暴力行为,对被告不太公平。他又指,法官在判决时,应平衡各项因素,判决是否脱离社会人士的标准及期许,以及会否令到市民对法院失去信心。

  陈文敏作为法律学者点评判例,自然令人觉得有其权威性,然而,自社会事件发生后,其评论与法庭判决往往不一致,反映其判决标准与现实出现偏差,如果按照他的意见去评估官司,坦白说是凶多吉少。

  作为法律学者,为甚么出现脱离现实的偏差呢?很简单,是因为他把太多个人的政治观点放在分析上,正如他所说,判决要考虑是否脱离社会人士的标准及期许,即是说多数人喜欢点判,他就倾向点判。这个观点似乎像个民粹政客多过法律学者。

  法庭否定违法达义

  法官判案应该考虑法律条文,立法原意,至于是否考虑社会影响呢?当然要考虑,但大原则应该是考虑对社会产生甚么效果,而不是估计公众有甚么「期许」。放在刑事案的标准,过去不少案件出现过公众认为事主有罪,但法庭考据无罪推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等原则放人,而不是因为公众的「期许」直送被告入监,所以只要撇除政治的有色眼镜,陈教授的说法其实相当荒谬。

  他说,法官把游行集会期间或结束后,发生其他暴力行为的责任全部归于被告身上显然是有偏颇的,因为如果真的要他们承担起所有暴力责任,控告的不会是非法集结,判刑也不只是十几个月的监禁。在事发时,本港社会非常动荡,任何违法行为都需要有惩罚性的判刑,这是符合社会环境的需要,陈文敏的说法,只是以法律学者的身分,作出与法律不符的政治评论。

  现时,因为违法抗争被捕或惹官非的人成千上万,其中一个原因,正是港大法律学者戴耀廷鼓吹违法达义,刮起社会失序之风,这股风气吹起,正是在陈文敏主管港大法律系的时期。违法达义不为法庭接纳,变相也是对其管理法学院的否定,这种矛盾也是根本性的。

  法庭公转陈氏自转

  陈文敏主政的港大提倡违法达义,结果令大批学生、市民被捕。他期望法庭运作按照他的小宇宙自转,可惜现实中地球仍是围绕着太阳公转,在这个环境下由他去评论判刑,他能够怎样回应呢?明白这个关系,就知道这些评论在法学上的准确性和可信性,作为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如果把政治观点错误以为是法理根据,犯了官非就要自己付出代价。

齐秀峰

架势堂




港大法律学者陈文敏在电台质疑法庭就前年10.1集结案判刑过重。资料图片
港大法律学者陈文敏在电台质疑法庭就前年10.1集结案判刑过重。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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