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还柙过元旦合乎法理

  元旦前夕,律政司就黎智英涉嫌触犯国安条例获准保释进行上诉,申请获得批准,于是黎智英在家过完圣诞过不了元旦,要再度还柙候审。有熟悉法律人士认为,律政司这次出招赛果正常,黎智英重返羁押在意料之中。

 

  律政司反对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准许假释的决定,提出上诉,结果未知,为何黎智英就立即要还柙呢?按熟悉法律人士看法,港区《国安法》施行,缺乏过往案例,现时律政司提出反对,法庭不会排除控方有胜算,故此批准申请是合理做法,当批准申请后,状况就应先回复原样,即是黎智英要留在关押中。再者,由于这条法律属情节严重的案件,法庭应避免出现不可逆转的状况。所谓不可逆转的状况,譬如罪名如属较轻,排期审讯时间又长,被告关押时间很有可能比一旦入罪的时间长,到时监就坐了,失去自由的时间就不可逆转。

 

  以黎智英涉及的情况,他被控的罪名严重,排期到二月就审理,一旦罪成刑期比关押时间长的机会很大。相反,现在要考虑的是在重罪下他潜逃的风险,因为他若果弃保失踪,同样会造成难以逆转的后果。权衡轻重后重新收押是预期结果。

 

  今次保释的法律攻防,是港区《国安法》实施的实际运用,当中涉及第四十二条有关保释的条文。从《国安法》的本质说,是严重的罪行,超越一般的事罪行,故此这条条文应理解为基本不可保释、抑或是列出可以保释的条件呢?现在先要高一级法院作出裁决。

 

  无论法院如何具体理解,从常理上《国安法》的保释门槛会极高,甚至接近不可保释,因为条文中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国安法》对保释订下高门槛,是考虑到相关行为影响严重,同时可能涉及国家行为。李官在批准黎智英保释时,特别列出大量限制,包括要求他不能公开发表评论等,这些限制放诸其他刑事罪行相当有,部分还涉及基本的个人自由,关键是这些做法是否足以彰显和达致人大常委会当日立法的精神和要求。

 

  由于过往缺少个案,这次黎智英保释后,在没有出现被指违反保释条件下,多日在寓所内会见大批敏感人物。熟悉法律人士认为,这些情况是否符合法例的原意,或许是法院或人大常委研判今次决定的考虑。另一方面,法官要批准保释,同时要防止继续出现伤害国家行为的可能出现,订出的限制其实要极为周延,以防止漏洞,这种订立保释条件的要求,其实难度也是超高。

 

  港区《国安法》由人大常委替香港订立,如何落实须要磨合,因此法律界人士认为释法的机会远比其他法例高,同时也不能排除引用回内地审讯的条文,本来不需要太大惊小怪。只是,如此一来可能会成为外国口实,所以怎样正确理解这条重要法例,本港法院责任非常重大。

 

  齐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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