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署有煽动罪秘笈

  最近律政新闻经常受到关注,当中大部分与社会运动有关。早前,警方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究竟应该告他甚么罪,在政界和法界都议论纷纷。

  警方拘控谭得志,外界一度估计会以七月份开始实施的《国安法》进行检控,最后,警方却告以五项煽动罪和一项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以这两条法例检控后,反对派批评煽动罪是陈年旧例,用来告人不合时宜,质疑是否符合《人权法》。

  对于采取甚么法例拘控,警方曾透露有其他选择,现在决定告煽动罪和扰乱罪,应该有本身考虑。有猛人大状坦言,法例在多年前订立,不代表不能用,关键最重要是能够胜诉。

  告谭得志悬剑及锋

  他说,若用《国安法》检控,这是先前没有用过的法例。有人认为《国安法》有指定法官,应该可以增加政府胜算,猛人大状认为这只是外界观感,因为港官判案,主要还是看条文。不过,谭得志在法例通过后多次踩界,一告起来都令人替他抹汗。

  至于告煽动罪,撇除今次胜负,用这条法例是有辣有不辣,主要是相关法例存在多年,对有心踩界人士存在震慑力,犹如悬在头上的利剑。现在利剑及锋而试,会成为案例,杀伤力就会揭盅,胜败影响即时浮现。

  对于煽动罪的应用,听闻律政署曾经有过详细的研究,做了完整的档案,这份封存的「秘笈」,应该可以作为检控参考。

  猛人大状话,警方或律政署用甚么罪进行检控,是官司的重要策略,故此会仔细研判,如果觉得有新证据或理由,提出检控之后仍然可以修改控罪。

  防止重犯官令还柙

  今次谭得志被告,上庭后主审裁判官认为控罪严重,着令当事人还柙到十一月。为了防止重犯,谭得志这段时间无法再出来活动,足见罪名不是说笑,最后无论结果,从一般人角度,都会感到相当不爽。

  齐秀峰

     架势堂




警方拘控谭得志,外界一度估计会以七月份开始实施的《国安法》进行检控,最后,警方却告以五项煽动罪和一项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
警方拘控谭得志,外界一度估计会以七月份开始实施的《国安法》进行检控,最后,警方却告以五项煽动罪和一项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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