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应容许刑事私了

议员许智峰私人检控西湾河开枪警员,获法院接纳,警员要到法院应讯。许智峰表明今次是小试牛刀,往后陆续有来,他要求律政司不要介入,关键是政府是否应该听他支笛。

的士司机处弱势

许智峰近年连环出招,先告在示威中失控的士司机,再告西湾河开枪警员。两宗案件都获法院接纳,法庭是否接纳案件,一般看表面证供。两宗案件是否符合表面证供,法官如何作出判断,现时没有解释。要留意的是,两个出事场景都不是平静环境,前后都有街头示威以至暴力事件发生,这些环境提告者和法官有没有考虑?

法庭现在接纳提告,许智峰扬言会继续来。他希望律政署不要介入,似乎是说这是民间的私了,官府最好不要插手,法律界人士怎看呢?许智峰不是律师,这次他采取法律行动当然有幕后智囊,法界中有人支持他的说法不足为奇,然而,法界中认为政府应该出手者大有人在。

这两宗案件同涉私人检控,但性质有点不同,的士司机案当时是个人身分,警员则是公务员执行职务。后者被人检控,照理警方应该为他提供援助,的士司机面对检控,则有可能要自己应付或寻求其他人协助,相对处境更加弱势。

增富人法律爪牙

无论是司机抑或警员的个案,法界人士认为律政司都有介入的方式,做法应该是申请加入成为与讼人,向控辩双方提出盘问,而不是袖手旁观让双方私了。

认为律政司应该介入的法界觉得,刑事检控应该是公权,私人检控只是留下一个紧急门。现在许智峰的说法,等同是要开一个私了律政司,这个风气一开,会不会出现一个真正完全无监察的政治检控部门呢?这种民间刑事检控的标准现在不明,长远而言,公权变私权会不会令有钱打官司的富人多了法律爪牙呢?

在司机的个案中,由于涉及交通失事,理论上警方应该作出了调查,警方没有作出检控,法庭现在说表证成立,未来的判决会成为先例。将来若然发生交通意外,警察不告,有钱人是不是可以聘请律师,告对方刑事罪名呢?所以,许智峰的做法沿于政治考虑,但对检控政策和法律环境无可避免带来冲击。

造成不信任制度

许智峰的做法,是建基于对整个制度的不信任,现在他绕开了警方和律政司到去法庭私了。同样逻辑,若有朝一日有人提出对法庭不信任,是否同样可以绕过法庭审讯和判刑呢?法界认为,香港的社会制度在这种无尽的质疑之中,必会产生日益严重的内耗,甚至到最后令到市民对包括法庭在内的建制架构都不信任。在这种环境下,律政司是否应该如控方所言袖手旁观呢?

齐秀峰

架势堂




许智峰私人检控西湾河开枪警员。
许智峰私人检控西湾河开枪警员。
许智峰私人检控西湾河开枪警员。
许智峰私人检控西湾河开枪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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