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学校教育不应送孩子去监狱

  近日又有人发动所谓公投,然后搞全港的罢工罢课。有家长看到相关新闻就发电邮给我,说她两个儿子一个中四、一个中一,她十分担心,质问为何学校可以容许学生罢课,如果学生走去堵路,阻港铁被警察拘捕,教师和学校是否要负责?该家长又指戴耀廷这些人不断鼓吹人违法达义,教学生去犯法,为何学校不禁止?

  我不是教育界,但觉得香港教育确实出了很大问题,特别是容许港大副教授戴耀廷那种「违法达义」的思想,借着港大的招牌及法治的包装,推广给所有的通识老师,然后透过他们灌输给学生。用反对派的语言,就是洗学生脑。

  戴耀廷评论港区国安法,大骂这个法律「无法提供一般法律拥有的正当性,但具有阻吓性。」我睇完觉得好好笑,其他人这么说或许还有道理,但由戴耀廷的口中说出就没有道理了,因为按戴耀廷的逻辑,一般法律拥有甚么正当性呢?

  只是符合他口中的「公义」的法律才有正当性嘛。也是用戴教授的逻辑,我觉得保护国家安全是最大的公义,《港区国安法》就有最大的正当性。

  再看这个所谓公投,完全是胡乱搞作,将一些政治名词堆砌出来,借此将他们要求的罢工罢课合理化合法化。

  他们的行动有几个问题,第一,「公投」不合宪无代表性。香港的基本法并无「公投」这个机制。正如特区政府所言,根本讲公投就是不合宪。现实上这个「公投」分两部份,所谓工会公投,就是要先参加他们的工会才去投票,他们报称目标全港有六万人参与公投,若有成员有六成支持罢工,即有三万六千人,就启动后续的罢工计划,香港有三百七十二万打工仔,三万多人可以代表甚么?找三万多人「公投」决定一日要上班十二小时可以吗?

  至于中学生的所谓罢课公投,目标是一万个中学生参加,有六成即是六千人支持就启动罢课计划,香港有三十三万中学生,六千人可以代表甚么?找六千个勤力学生「公投」决定一个星期返七日学可以吗?其实这个「公投」可以称为「胡乱公投」,胡乱地自己设定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游戏规则,叫一些自己友投票,过了自己指定的标准,就赋予自己行动的合法性。由于所有行动都是胡乱来,政府理应取替。

  第二,罢工会作旷工论。按香港《雇佣条例》第21B(1)(b)指出,凡是职工会会员都享有在适当时间参加该职工会活动的权利。二〇一二年终审法院在Blakeney-Williams vs Cathay Pacific Airways Ltd (2012) 一案中判定,罢工是21B(1)(b)所指的「职工会活动」。不过按法例参加这些活动要有「适当时间」,意即:(一)职工工作以外的时间,或(二)得到其雇主同意容许在该时间内参加该等活动。结论是如果你要在工作时间参加罢工,是要得到雇主同意,否则雇主就可以视为缺勤或旷工。雇主除扣除薪金之外,更可能按雇佣条例或雇佣合约因缺勤的理由解雇员工。所以参加罢工的小心会被雇主解雇,不要误以为通过「公投」就获得保障。

  第三,罢课会作旷课论。香港没有任何法例容许罢课,罢课等于旷课。学校是教育之地,应该教育学生不单止不应该罢课,特别不应在罢课时间走出去堵塞铁路,堵塞道路,到处纵火,否则会因为触犯刑事罪行会被检控,定罪后抱憾终生。过去一年警方拘捕了八千个示威者,当中有四成是学生。据说近日大学生出来示威的人数减少,中学生增加,他们继续被人煽动出来上街。

  如今中学应该推动「守法运动」,拒绝「违法达义」的思想,老师有责任教育学生,告诉他们不要参加违法的活动。家长送子女入学,是希望他们受到教育,考到好的大学,将来出人头地,而不是希望他们将来变成监犯,抱憾终生。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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