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刑事检控的潘朵拉宝盒

  香港政坛玩花招层出不穷,上个星期非建制派议员许智峰就采取私人检控,矛头指向在社运期间一名的士司机,以及在西湾河开枪的警员。与此同时,另一名议员陈志全又向立法会同僚郭伟强提出私人检控,法庭亦发出传票。

  恐变政治角力场

  香港是法治社会,打官司不是新闻,但打的都是刑事官司,私人提出刑事检控,在法例上容许,过去则很少有,当中涉及很多法律的理念。现时社会政治化,私人刑事检控变成角力的方式,法庭亦决定受理,将来如何审讯,政界和法界都拭目以待。

  民事官司和刑事不同之处,其一是举证责任。民事是各自举证,取信于法官,以赢取诉讼。刑事涉及案底等,在香港采取的普通法,采取无罪推定,控方要证明对方有罪,所以私人如何进行刑事检控,同时达到不留合理疑点,是个相当高的门槛,这也是对人权的重要保障。

  刑事罪控方要提出证据,然后接受盘问,要澄清和解释所有合理疑点才能有机会入罪。若然达不到这点,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就应该无罪释放。一般情况下,警方有刑事调查权,可以取证,比较易达到检控门槛,但很多时仍然因为留有疑点,结果让被告脱罪,例如日前被控暴动获判无罪的学生就是这样。

  私人和警察不同,没有刑事调查权,有人提出检控,被告根本不必回应。如果控方是当事人还好一点,若控方根本不在现场,他的取证怎样确保没有合理疑点,这就很不容易。像许智峰根本不在西湾河枪击案地点,枪击警员应该不会理睬他,这样的「调查」过程,本身就很难满足不留合理疑点的要求。

  侵夺政府检控权

  看电影或电视剧,警方拉人后会提醒涉事人所说的可能会成为呈堂证供,作假证有刑事责任。在私人提控里基本上都没有这种严格的要求,正因如此,这些备而不用的检控条文,过往都不会用。

  本港是行政主导,但很多人常说三权分立,本来调查和检控权不属于司法机关。容许私人检控虽然开了一扇该公民行使执法权的小门,但这扇门随便敞开,就会有司法侵夺行政权力的漏洞。以今时今日泛政治化环境,私人政治性检控随时有大行其道的可能。

  香港法庭案件多,排期长早已闻名。现在私人检控的案例逐渐增加,这对司法资源同样带来问题。这是个尚未打开的潘朵拉宝盒,若然不加考虑就放出精灵,打刑事官司的律师或会高兴,司法政治化就有机会变成收不回乱港祸患。

  齐秀峰

  

                                            

                                            




陈志全入禀东区法院,私人刑事检控工联会郭伟强普通袭击罪。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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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智峰。资料图片
许智峰。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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