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不要资助潜逃者 | 巴士的点评

  部分潜逃海外的港人,继续发言鼓吹制裁香港及香港独立;有人借此成为网红获取收益,但须付出代价。

  警方国安处圣诞前夕新增刘珈汶、钟剑华、钟翰林、何良懋、郑敬基及张晞晴6名通缉者,其中艺人郑敬基知名度高,他离港定居加拿大。这些人或许搞不同组织,如传媒人何良懋筹组一个「香港议会」组织,发动「公投」意图实施「自决」。部分人搞一些社媒频道,如郑敬基操作一个「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频道,发布多段煽动分裂国家影片,有些人搞一些游说制裁香港的政团,如张晞晴搞「香港自由委员会基金会」等。

  这些人的行动都触犯《香港国安法》核心罪行。不要以为潜逃海外,通缉对他们无影响。他们去到一些协助香港执法的地区,有可能被捕。甚至坐飞机经过这些国家上空,如飞机因机件故障被逼急降,他们或被捕。

  通缉是第一步,对早已被通缉者施行限制,是进一步行动。政府刊宪将已被通缉的许智峰、郭凤仪、袁弓夷、郭荣铿、任建峰、许颖婷以及邵岚等7人列为指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实施禁止向他们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禁止他们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并撤销特区护照等。另亦计划向许智峰提出财产没收令,没收其犯罪得益。

  市民对以上人士,一定要警惕。一,不要提供资金。这些被通缉者不少在社交平台上开频道,开设Patreon户口众筹,港人千万不要提供资金或捐款,亦不要以为网上行为「神不知、鬼不觉」,因会留下数码足迹,被警方追查到就悔之已晚。

  二,不要转发这些人的反动讯息。他们在网上发布的讯息,如给予点赞、留言支持甚至转发,甚或会触犯《国安法》或《维安条例》,特别是《维安条例》中的煽动罪。英国在今年暴动当中,以煽动罪起诉多人,部分只在煽动暴乱帖文上点赞,并没留言,最后被定罪入狱。在香港作类似行动,亦很大机会触犯《维安条例》煽动罪。如今政府有言在先,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试法,到时出事后就不要说「怎知点个赞都会坐监」。

  三,不要和被通缉者联络或协助处理任何事。被通缉者的通讯会被警方监控,不要以为与他们WhatsApp联络一下无问题,或者有些人和被通缉者本是朋友,或会接到他们指示帮忙处理事情。小心这些行为会和他们触犯《国安法》罪行有关。与这些人联络并协助做事,或会犯法,犯上「协助及教唆」之罪。

  总之,政府通缉涉嫌触犯国安法者并采取限制,有助制止他们继续做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亦有助遏止相煽动讯息继续在香港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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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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