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看看法官的判词再说吧 | 巴士的点评
「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最近向惩教署署长申请减免刑期被拒,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最后亦被否决。
前港大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现已移居英国,他在报章上撰文,评论「第二代美国队长」司法覆核案。陈文敏评论说,若考虑条件是可否有足够证据显示马俊文提前获释「会不利国家安全」,他认为对马俊文较中肯的评估是,这些证据模棱两可,未必能确立这样的结论。
可以从几个角度分析有关问题。
第一,概念的扭曲。惩教署署长根据犯人在狱中的行为,判断他出狱后有没有重犯的可能性,决定是否酌情给行为良好的服刑囚犯提早假释,这是一个行政当局的酌情权,并不是囚犯不可侵犯的权利,但是反对派就将观念扭曲,把政府酌情权看成囚犯权利。
早前在刺警案中带领默哀的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主席张敬生,服刑时并未获得提早假释,就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后法庭拒绝申请,维持行政当局不准许张敬生提早假释的原判。这都是法庭对这种扭曲概念的明显否定。陈大教授的评论,也跟循同一的扭曲思路演绎出来。
第二,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在马俊文案中,法官的判词亦明确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监狱规则》和《监狱释囚条例》等法例作出的修订,其立法意图是对被裁定触犯国家安全罪行的囚犯,是否可以获得提前释放(在勤奋和良好行为的条件之上),施加更为严格的条件(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法庭认同相关修订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公众。
不是陈文敏所说的,马俊文提早释放会不利国家安全的证据是「模棱两可」了。
第三,概念清晰。陈文敏指「国家安全是一个相当笼统的概念,在今天几乎是无所不包,在街上派发传单或喊口号的犯人,和一些强奸或恐袭导致多人受伤的人相提并论,这就是《港区国安法》与公民社会格格不入的地方。」如果这些说话是出自一个法盲之口,尚可以理解,但是出自一个法律大教授之口,就有少少欺骗观众了。在街上派发传单喊口号,煽动人颠覆政府,其危害极其严重,虽然难以量化究竟是这些人危险些,还是一个强奸犯危险些,但是肯定两种罪犯都具有高度危险性,一个对国家安全有危险,一个对人身安全有危险。
法庭在马俊文案的判词中指出,囚犯获提早释放是否「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这一个标准既不模糊也不任意;相反地,该标准具足够精确和确定性,能够为囚犯提供充分的指引,让他们知道在监狱中应如何行事才能有机会获得提前释放。法庭确认了惩教署署长的决定合法合理。
第四,应逃离英国。陈大教授所住的英国,其国安法律比香港更严厉,特别是其「外国人登记制度」更是香港所无。在今年的英国暴乱当中,英国法庭亦都快审快判,将一些在网上简单地发帖评论事件的人判刑,如35岁的奥罗克(Wayne O'Rourke),他在社交平台X上发发帖呼吁群众上街,就因煽动被判入狱3年。不知陈大教授会觉得英国这些法例和判决会否和公民社会格格不入?若然如此,他就不应该只逃离香港,亦应该逃离英国,浪迹天涯,去寻找他理想的公民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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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