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杨律师示范如何求情 | 巴士的点评
「35+」颠覆案被告求情结束,细看这些人的求情理由,的确令人对人生有更多感悟。
被定罪的罪犯向法庭求情。法官考虑是否减刑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被告有没有悔意(Remorse),这方面原则清楚不过,而律师应该最清楚求情本意。不过看到「35+」案被告的求情,令人质疑部分代表律师是否懂法律。认罪的被告可以分为几类:
第一是正确求情类,其中身为大律师的杨岳桥可以说是佼佼者。杨岳桥在2017年出席声援反东北案被告集会时表示,因为反东北案而被判入狱的人,「这个案底是令他们人生变得更加精彩」。外界回想此事,很想知道杨岳桥怎样为自己求情。
杨岳桥亲撰求情信,由代表他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在庭上宣读,表示「对犯案感到难堪和后悔,当初应该拒绝否决财政预算案,不应幼稚和盲目地反对政府,令政治形势恶化,而且连累党友」。他直言对犯案感到「羞耻」。由于杨岳桥是认罪的被告,再加上他的求情是直接表达悔意,这种是最典型的求情。
第二是玩弄技巧类。比较多的被告一方面希望求情获得减刑,另一方面又不想承认犯错,以免被指为「二五仔」,所以主要就一些技术问题争辩,例如蓄意调低自己的参与度,就如首被告戴耀廷的代表资深大律师黄继明指,戴耀廷并非「首要分子」,属于最低级的「其他参与者」类别,应该判刑2年。法官陈仲衡反问,黄继明把戴归类为「其他参与者」,那黄认为案中谁是「首要分子」?
另外有些被告求情时指,自己本身都不相信计划可以实现,通俗点说只是「斋噏」,例如代表范国威的大律师吴霭仪辩称,「35+」计划根本无法实现。但法官陈庆伟质问,若各被告真诚不相信计划会成功,是否代表当初他们在所谓「初选」中利用35+计划拉票造势,只是欺骗所谓「初选」中投票的市民?吴霭仪辩称选民投票的理由很多。
第三类是政治宣传类。有些被告摆明不会认错,知道越讲越会变成不是减刑,而是加刑,例如像何桂蓝那样,索性由代表律师宣示自己并无案底,然后就没有其他要说的。
比较特别的是任职护士的余慧明,她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读出余慧明亲自撰写的求情信,提及她时至今日仍认为自己「全无过错」。法官陈庆伟马上阻止辩方继续读出内文,批评「这根本不是求情信,这是政治言论,法庭之外,随便你,你喜欢可以走到街上说,但不要在我的法庭内朗读」。
法官李运腾亦质疑,余慧明的求情信内容不见对余减刑有何帮助。辩方律师解释称,上述是余慧明还柙后得出的想法,陈庆伟官反驳指「要读便在法庭外读,无论如何我都看不到当中有任何悔意,尽管我们不要求被告表露悔意。」辩方试图再解释,余慧明政治经验有限,对定罪存在「真诚疑问」,若表达悔意或令人质疑其信念,陈庆伟官回应道:「那就不要求情,你大可不必求情!」
律师作为法院人员(Officer of the court),其实有责任合理地代表被告在庭上发言,代表被告在庭上宣读政治宣言不但其行为不当,其代表律师亦有问题。
总括而言,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有其自身的原则。即使普通人不懂,代表律师甚至是被告如身为律师,就应该要明白。看这些被告求情,大多既想减刑,又想维持自己的颜面,的确可以看出人生百态。最后要问:「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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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