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岑大法官见到英国剥夺自由为何不发声? | 巴士的点评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辞职后,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文章批评香港的法治,他不但评论正在审讯中的「35+颠覆案」,有藐视法庭之嫌。他又指香港的《香港国安法》及煽动罪严重限制了法官的自由,有些法官受到日益阴暗的政治情绪的恐吓或说服,已经忘记了他们「作为主体自由捍卫者的传统角色」。

  岑耀信这篇评论,放大了法官的政治角色。岑耀信在70年代曾经是英国大律师和政治家约瑟夫男爵(Keith Sinjohn Joseph)的紧密助手。而约瑟夫曾在包括戴卓尔夫人在内的4任首相内阁中任职,被称为「戴卓尔主义」产生的关键人物。岑耀信早年曾为约瑟夫打工,亦是他的演讲稿的写手,后来才转任大律师。

  岑耀信满口司法公义,未知他对英国司法相关的政治事件,曾否发声批评?

  第一,2011年英国骚动事件。2011年8月6日晚,英国首都伦敦开始爆发连场暴动,到8月10日才初步平息。从骚动爆发到8月13日的7日之内,已经有2200多人被捕,当中超过1000人被起诉,绝大部分都涉嫌抢劫和违反公共秩序,其中年纪最小的只有11岁,大部分都是年轻贫民,多数来自少数族裔聚居的地区。

  当时英国各地的法院几乎是24小时不停运转,连续两个星期快速审理案件,很多被捕者根本没有机会找律师,没机会找法律援助,没有机会为自己辩护,一眨眼之间,就被法庭判处入狱,不少更被判了3、4年较长的刑期。就是因为速审速判,在短期内把暴乱压了下来。

  以岑耀信的标准,英国法庭按不公义的法律以这种火速审讯,完全违反英式自由民主原则,岑耀信当时作为大律师,有没有为当时被捕示威者的权益发声呢?我就相信没有了,他不但不讨厌英国这种残忍的司法制度,甚至在第2年,即2012年,加入其中,直接被任命为英国最高法院法官。

  第二,接受移送卢旺达计划。英国政府决定遣送非法移民到卢旺达,以遏制非法移民经英伦海峡偷渡至英国。有人把事件告上法庭,2023年11月15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辛伟诚政府的「卢旺达计划」违法。最高法院认为,违反了《人权法》的「不驱回原则」。后来辛伟诚政府坚持推行「卢旺达计划」,推动英国会通过法律,「卢旺达计划」最终成事。其后不见英国最高法院法官再出来批评政府的做法,也不见有英国法官因为「卢旺达计划」违反人权法而辞职。

  在岑耀信口中,香港的法官「大多是值得尊敬的人,有普通法的自由本能,但他们要在中国创设的不可能政治环境下运作」。套用同一逻辑,英国的法官也大多是值得尊敬的人,有普通法的自由本能,为甚么他们又可以在英政府创设的不可能政治环境下运作呢?

  顺便提醒一下岑大法官,英国普通法有「议会至上」(Parliamentary Supremacy)原则,当议会作决定后,法院就要收声。法官不应存在什么「普通法的开明本能」,去挑战议会(在香港是全国人大和本地立法会)的决定,否则三权很易冲突失控。难道岑大法官忘记了这个宪法学基本原则?

  可以这样总结,在岑耀信的眼中,有两套不同的标准。英国政府镇压暴乱速审速判,英国议会立法支持政府把非法移民送到卢旺达,岑耀信没有丝毫意见。但他辞任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法官,理由是法官不能行使普通法的自由本能,他有很多意见。岑大法官具有这种选择性的自由本能,不再出任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法官,看来也不是香港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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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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