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华邮》要跟前老板学学新闻原则了 | 巴士的点评
香港23条立法进入直路,美国媒体炮轰香港立法的火力加强,其中一间是美国《华盛顿邮报》。
《华邮》发表社论,题为《香港以新安全法加大镇压力度》。社论指《苹果日报》发表社论支持美国制裁香港官员,是「黎智英行使创始人和老板(owner)的权利」,这「似乎是正常的编辑决定或媒体老板的特权」。《华邮》以此要求释放黎智英。
这些美西媒体的思路,在4个月前美国驻港总领事发表的声明已表露无遗,4人的声明指黎智英是一个香港著名「新闻工作者」(journalist),「因从事正常新闻工作而受到审判,这玷污了香港曾经享有的声誉和辉煌。」
如果不明白西方新闻学的原理,看到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似觉有理。但是如果明白西方新闻学的原理,就会为美国政客和媒体的双重标准,感到震惊。
按美西方新闻学理念,传媒有「编辑自主权」,不但政府不能指挥传媒工作,即使传媒自身的老板,亦不能指令传媒,特别是不能够把自己的政治观点,强加于编辑部身上。在黎智英案审讯期间,无论社长张剑虹、副社长陈沛敏或是主笔杨清奇披露出来壹传媒运作方式,都是黎智英说了算,根本不容许编辑有异议。当中陈沛敏被辩方大状问及《苹果日报》有没有编辑自主时,她的回答最经典,笑言:「如果黎生无出声嘅时候都系有嘅。」《苹果日报》全无编辑自主可言。
《华邮》将整件事说成为「黎智英行使创始人和老板的权利」。其他媒体讲这些说话没有那么讽刺,但《华邮》讲这种话特别讽刺。建议《华邮》的编辑们翻看自己报纸的历史,看看甚么叫做编辑自主。
上世纪70年代初,正值美国参与越战后期,国内反战情绪开始升温,美国媒体两大爆料事件:五角大楼文件事件和其后的水门事件,最终将总统尼克逊赶下台,《华盛顿邮报》就是主角。当时的女老板格雷姆,五角大楼文件事件是格雷姆职业生涯中最困难的一次抉择,甚至比之后刊登水门丑闻的抉择更加困难。当时《华邮》和《纽约时报》斗得厉害,《华邮》主编布拉德利作风进取,《纽约时报》率先刊登部分五角大楼的文件,这批国防部的绝密档案表明,美国政府在越战初期就采取蒙蔽、欺骗公众的行径,以获取人们对越战的支持。《纽时》报道这个独家新闻,令《华邮》主编布拉德利十分妒忌。后来《纽时》被法院要求停止继续出版关于越战文件内容时,布拉德利看到出头的机会,他找到文件,想叫老板格雷姆同意发布报道,但当时报社的律师认为发布文件一定会激怒政府,会惹上官非,主编布拉德利仍想逼迫老板格雷姆同意他刊登文件。布拉德利和编辑们故意在吃饭时间,打电话给老板格雷姆,制造一个紧急的场景,令格雷姆只有一分钟的时间做决定,格雷姆最后决定发布。
由于刊登五角大楼文件可能会被起诉,最怀情况报馆可能倒闭,所以编辑都同意要由老板作出决定,但也只叫老板做一个yes或no的决定,不容老板具体干预。《华邮》老板高度尊重编辑自主权,去到可能导致公司倒闭的重大时刻,都只能有短短一分钟的时间作决定,这才真正是「编辑自主」。
美国传媒人恨极老板们瞎指挥,所以传媒大亨梅铎2007年收购《华尔街日报》时,美国传媒人才有那么大的反响。
《华邮》今天还可以面不红气不喘地将一个粗暴地干预传媒运作的老板,说成为一个尊重编辑自主的传媒老板。我完全看不到,《华邮》老板可以强逼主编写一个社论,去支持中国制裁美国。美国大报将新闻原则扭曲如斯,已到了令人发笑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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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