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儿 - 不审盛事合约  吃大亏须检讨|社论

球王美斯周日来港表演赛并无出场,他抵达下站赛地东京,在当地亲口解画,称自己并无受伤,只是肌肉痛而未能在港上阵,又相信自己可以在东京作赛。如此说法,香港以至专程来捧他场的内地球迷,或许会嬲上加嬲。事至如此,情绪反应,已无作用,反而行政长官李家超说得对,本港主办方日后与外来团体签订盛事合约,「要写在合约内」,他已要求文体旅局与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作检视。

奇就奇在,原来文体旅游局局长杨润雄承认,当局没有要求主办方申请M品牌资助时提供与球会的协议等作审视,原因是或涉及到金额等敏感商业资讯。这个说法,反映官僚面对事故,第一反应,想置身事外。如果大型盛事交由外间主办就不作审查,会否变成放手不管,倒头来出现今次大事件,影响数以万人甚至来港旅客,更打击公众情绪,官方完全无责任!?至于合约中的商业敏感资讯,当然要保密,但公众只想获得保证,当盛事涉及申请公帑资助,官方有理有据,要求外间主办机构必须符合一些基本要求,例如表演主角必须登场,如不出现亦有补偿观众条款,如此并不过分,反而不做,令人觉得「漏招」,甚至马虎了事,没有尽责保护公帑用得其所。

港府推出「盛事经济」,对重大而受观众欢迎项目,涉动用大笔公帑资助,希望达到多个目的,包括刺激消费、吸引旅客来港、提高社会开心指数、提升香港活力之都之形象等。故此,即使交由外间主办,但官方有不可推卸的监察角色,甚至应争取话语权,了解外来表演团体的合约,确保不会出现灰色地带,任人为所欲为,才能进一步保证盛事的质素,也保障公众的利益。

辛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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