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儿 - 美斯疑「欺场」事件 须再研集体诉讼权|社论
政府推动「盛事经济」,国际迈亚密球队访港,与港超联选手队友赛,由于有球王美斯随军,即使票价高昂,最贵近5000元,也一扫而空。球迷热情,期望越高,怎知失望越大,美斯失场,触发众怒。这场比赛,原本是连串盛事的重头炮,竟变成不快事件,不少球迷枉花钱,换来一肚气,如何追究,亦因本港没有集体诉讼机制,难上加难。
据报道,迈亚密承诺主办方,美斯会落场踢45分钟,但他临阵称伤,即使被指「货不对办」,但未必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有律师认为,今次活动以美斯作招徕,球会赛前知道美斯受伤未能上场,却未有提前交代、押后比赛或将门票退款,或违反与主办机构的合约,观众可向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损失。然而,球迷要花时间、精神入禀,相信只有很少人会做。向迈亚密索偿,谈何容易。
年前法改会推出集体诉讼报告书,其后不了了之。如果本港有集体诉讼权,可让一众受影响者的打官司费用大为降低。本港很多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的案件,现时由小额钱债审裁处转到高院,由于在高院打官司,律师费动辄数百万元,很多小股东惟有无奈放弃诉讼,故法改会认为,引入集体诉讼对损害小众权益的行为,能起阻吓作用。美斯欺场事件,让各界有机会再商议集体诉讼权。
辛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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