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2019事件是最大的「坏影响」|巴士的点评

《基本法》第23条立法来了。

特区政府公布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进行一个月公开咨询。由于部分23条需立法的内容如颠覆国家政权及分裂国家罪,已被《香港国安法》覆盖,毋须再进行立法,所以这次立法,主要是禁止其他未覆盖行为,以及完善已有法律的规定。

当中比较特别的是订出新的「境外干预罪」,禁止境外势力使用不当手段干预香港事务,包括政府制订或执行政策或选举等;政府亦会完善现行《社团条例》,本地政治团体与外国或台湾政治性组织联系会受到限制。

在政府的记者会中,有提到几个范畴,几个概念,非常重要。

第一,要有犯罪意图。有记者提问,将来对政府的批评,包括对23条立法的批评,是否会触犯国安法。特首李家超回复指,关键是有没有犯罪意图(Mens Rea),普通市民毋须担心,因为证明有关罪行需要证明犯罪者的犯罪意图,并须在法庭确定。特首这个解释相当专业,有些人会认为23条立法以后,随便讲两句说话就会被拉,这完全是误导,普通市民即使批评政府亦毋须担心。其实要证明触犯刑事罪行,要先证明有犯罪行为和有犯罪意图,在犯罪意图这部分,在法律上界定明确,在国安相关的案件里,犯罪意图就是和罪行直接关连,例如有意图颠覆政府,普通人闹政府,即使不是作出有建设性的批评,都不会犯罪。

第二,立法为了自卫。政府高官在记者会上多次提到,香港面对的地缘政治风险,重申23条立法「早一日得一日」,因为曾经历2019年的港版颜色革命,知道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特首更提到,香港就23条立法是「自卫行为」,是保护自己不是攻击他人,如果其他国家无意侵害香港及祖国的国家安全,23条对他们并没有杀伤力。正如有外国商会的人士也向政府表示,他无意破坏香港的制度,所以也不怕23条立法。

第三,安全稳定是核心。有外国记者发问时提到,《香港国安法》有很多坏后果(not so positive effects)。我感觉她这个提问相当离地,她作为外国通讯社记者,不知道曾否被派到叙利亚、利比亚或是加沙地区的战区去采访。如果未曾经历过,就不知道何谓真正的「坏后果」。回归26年,香港面对过最大的「坏后果」,不是1998年的金融风暴,不是2020年的新冠疫情,而是2019年的黑暴事件。在风暴高峰期的那半年,到处有人掟汽油弹,满街暴动,不仅仅是不少经济活动停顿,店舖遭到破坏,游客不敢来港,连正常人走到街上,都要担心人身安全,对管治失效的无助感,前所未有。

2020年制订的《香港国安法》,一锤定音,先将香港稳定下来。如今23条立法,就补齐国安立法,构成一个完整的拼图。我理解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让2019年的事件不再重演,例如「境外干预罪」,就是防止境外势力,透过花钱或其他方式,收买本地的「大孖沙」或政治团体,直接在香港呼吁人上街,发动颜色革命,意图推翻政府。有了相关法例,就能将这些乱事,遏止在萌芽阶段。

亦有记者提问立法对经济的影响,特首的回应是,如果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是虚假的,一切都是空中楼阁。这的确是一个很好的总结。

看看美英过去十多年,大量就国家安全进行新立法,为甚么他们能立法保障国家安全,而香港就不能立法保障国家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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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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