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23条立法宜快不宜慢|巴士的点评

香港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已经箭在弦上,即将启动。

《基本法》第23条明确指出,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近日包括黎智英在内的一系列国安案件,揭露出来的内容,可以说是动魄惊心。这些案中的关键人物,和外国政要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更加让人高度警觉,亦开始明白从2014年的占中到2019年的暴乱,绝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本地政治问题。

2019年的暴乱之后,中央在2020年快速为香港订立《香港国安法》,填补了部分法律真空。当时由于时间紧逼,只是做了急需的部分,《基本法》第23条部分环节并未立法,特别是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和香港政治组织联系这一部分,完全是一片空白,现有法例亦未触及此范畴。外国已经有众多法例控制外国的影响,例如英国在2023年通过的新版《国家安全法》中,就设立「外国影响力登记计划」,借此控制与外国有关系的团体或个人活动。

如今就23条立法,有两大问题:

第一,宜立不宜缺。现在有一种舆论认为,2019年的暴乱已经过去了4年多,已经事过境迁,现在就毋须再就国安立法,以免激发争议。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息事宁人的说法未必全错,但在国安问题上,这种态度就大错特错。

香港出现2019年的暴乱,正正是因为国安立法的缺位,而23条立法又是国安立法拼图上不可或缺的一大部分,例如上述的禁止外国团体和香港政治组织建立联系,如不进行23条立法,根本无法可控,才出现在过去外国代理人在香港横行无忌,以来历不明的大笔资金,公然到处资助各种政治团体的恶劣现象。

23条立法不会搞乱香港。反过来说,缺乏23条立法,阻止不了外国导演的颜色革命,恐怕香港总会有一日又再乱起来,到时甚么繁荣稳定都不用说了。

第二,宜快不宜慢。有人建议23条立法应该详细咨询,慢慢决定,宁缺无滥。经过香港多场的政治动乱,大家应该已经认识到,香港问题并不是一个本地政治问题那么简单。近期美英操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搞小动作,唱衰《香港国安法》,要求释放黎智英,搞出甚么「18国关注香港人权」的标题,其实有163个国家发言,只有18个国家针对香港,这主要是美西方阵营的小合唱。睇完这些国际场合的政治表演,就知道香港打的不是本地波,而是逼打世界波。

今年是美国的选举年,11月将会选出下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如今气势如虹,有相当机会重返白宫。按过去经验,就知道未来中美关系不会平静。

市民大众就23条立法发表意见,1个月和6个月差别都不大。政府应该听取意见,但整个立法过程就不应该拖长来做,因为拖得越长,外国介入的机会就越多,拖到接近年尾,在美国选举进入高潮之时,香港问题肯定会变成主角;若拖到美国下届政府,风险就更高了。

香港经过2019年的黑暴事件的惨痛经历,社会已经有普遍共识,保护国家安全的立法越快完成越好。结论是,23条立法宜立不宜缺、宜快不宜慢,尽快完成这个立法过程,香港才可以凝聚精力,打拼经济,搞好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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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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