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从民阵事件 看香港搞民运如何「求求其其」

  新加坡《联合早报》日前爆料,指「民阵」并无合法社团注册,正被特区政府调查,又指民阵或因违反《港区国安法》而被取缔。参与民阵的团体鸡飞狗走,公民党、民协、教协等纷纷离场,当然也有组织坚持下去。
  睇睇民阵的前世今生,也是香港回归二十四年这一场失败的民主运动,一个活生生写照。
  民阵在二○○二年九月成立,主要针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香港的民主运动,充斥著很多「水鬼升城隍」的故事。表面看水鬼很成功,人人争着做,最后就爆煲。
  从政也需专业,失了专业性,胡乱来,最后难逃一败涂地的命运,不要被其一度成功的假象所蒙蔽。民阵有三大罪,令其万劫不复。
  第一,讲大话。民阵二○○三年发动第一次游行,号称有五十万,那一年虽不中亦不远矣,起码真有三十万以市民出来游行。但第二年即二○○四年,民阵号称有五十三万人参与,比二○○三年更多,那时民阵其实已开始讲大话。当时学者估计二○○四年游行人数实际上不够二十万。我当时发文批评,以赵高的「指鹿为马」为例,说搞民主不能为了壮大自己声势,硬作游行人数。我信学者实地点测的游行人数,通常是民阵报称数字的一半以下。但民阵造假已成习惯,以后年年如是。
一个政治团体公然讲大话,大部份人怕了它,不敢指正它,就是它失败的开始了。
  第二,不注册。民阵由此至终都没注册。它作为社团,按《社团条例》规定,任何香港社团或其分支机构须成立后一个月内,要以指明表格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注册,或申请豁免注册。民阵成立十八年,一直没申请注册,也没申请豁免。这种态度,可以称为「求求其其」。
闻说民阵每次向警方申请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只以负责人个人名义申请,而不是以组织名义申请。民阵未曾注册也无法开户口,就借用属下团体户口去做收支工作。民阵就此不合法地存在了十八年多,没想过有后果。
按《社团条例》非法社团负责人最高可被监禁三个月。而民阵亦可能按条例第八条(1)(a)被取缔。过去反对派相当恶,政府也不敢碰他们,民阵也是这样,胡乱来,愈搞胆子就愈大,愈过份了。
  第三,由非法到暴力到颠覆。近年激进派抢缰出位,倒逼民阵也愈搞愈过,有两件事完全过界:
  (一)二○一九年的七‧一游行。当日有包围立法会事件。到下午近六时,民阵游行队伍去到金钟,有民阵揸咪人士,叫游行群众去立法会。此举偏离游行路线,将合法游行变非法集结,人潮直接刺激发生闯入立法会事件。
  (二)二○二○年的七‧一游行。当时《港区国安法》已生效,民阵申请集会不被批准,照样上街。当天发生电单车手揸旗帜撞警察等多宗违反《港区国安法》兼袭警的事件。民阵最起码是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港区国安法》。
  民阵由搞非法集会,到纵容暴力,即使按原来的本地法律,已涉嫌颠覆了,并不是表达意见咁简单。
香港的民主运动已到了无稽化的境界,求求其其,无视法律,喜欢做甚么便做甚么,是一种完全没有想过后果的巨婴心态。
当日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曾警告,反对派搞初选可能违反《港区国安法》。但反对派当时就当他唱歌,如今四十七人被告上法庭,又出现喊苦喊忽的卖惨场面。
今日明知民阵是非法组织而不退场,他朝难保有大量人被告上法庭。大家都是成年人,醒醒吧,不要明年又来卖惨。搞民主运动,可否专业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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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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