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High Tea——戴启思曾为终院首席法官候选人
前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曾在去年被列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候选人?有几真?有可能吗?
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刚于上月走马上任,接替退休的马道立。张举能的任命过程于去年初确认。特区政府行政署长于去年三月二十四日致函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表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已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的建议,任命张举能为马道立的继任人。由于这个任命需征得立法会同意后才确认,于是推荐委员会如何拣选马道立继任人的部份过程,就在立法会的文件中曝光了,而当中的一些情节,更间接披露了戴启思曾被列为候选人。
根据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去年六月十二日的一份关于有关任命的文件披露,「一名非华裔的推荐委员会成员似乎被视为合资格获任命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候选人,并已按要求以书面表明是否愿意获考虑为候选人。」文件又说,推荐委员会在第一次会议后参照符合任命的专业资格规定(不包括国籍规定)编制候选人长名单、短名单,并咨询包括司法机构的法官及司法人员,律政司的法律专员、大律师及律师在内的相关人士。文件又引述推荐委员会的秘书说:「经过有关程序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向四名已入围作进一步考虑的人士个别确认是否愿意出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及如有关人士表示愿意的话,他/她如获任命时是否或能否及愿意符合国籍要求。」
按上述立法会文件的陈述,一名非华裔的推荐委员会成员应在四名入围人士之列,而在这个程序进行期间,推荐委员会只有一个非华裔成员,就是时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戴启思。今天的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是张举能,说明了他击败了包括戴启思的另三人。
张举能胜出,结果并未见争议,但在整个任命过程中,戴启思可以从长名单中被成功筛选列入合共四人的短名单中,才真正教人惊讶!从二○一九年反修例运动展开以来,戴启思高调撑黑暴策动的反政府运动,大律师公会数度出声明支持运动,旗帜鲜明,一个高度政治化的大律师公会主席,被列为符合当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候选人,何其匪夷所思!《基本法》规定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须符合中国国籍要求,推荐委员会对一个非华裔人士开绿灯甚至纳入短名单内,有几荒谬?这个推荐委员会能交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推荐委员会有权有责,有实权拣选香港的法官,以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但其运作绝不透明。在去年六月,这一份立法会文件出台,可能因社会情况太纷乱而被忽略了,但今天当我们有机会重温这份文件时,是否值得重新探讨有关推荐委员会的一系列问题?例如掌握实权的推荐委员会的成员是如何拣选的?其运作有透明度和问责性吗?其决定应如何被监察?这些都是不能掉以轻心的问题。推荐委员会过去一直保持低调,避过了公众监察,今天当我们的社会对法院的运作关注日增时,推荐委员会还能够继续闭门操作,免受监察?现在社会上提出司法改革的声音有增无减,未来改革若启动,推荐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应是必要检视的一环。
黄丽君
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刚于上月走马上任,接替退休的马道立。张举能的任命过程于去年初确认。特区政府行政署长于去年三月二十四日致函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表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已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的建议,任命张举能为马道立的继任人。由于这个任命需征得立法会同意后才确认,于是推荐委员会如何拣选马道立继任人的部份过程,就在立法会的文件中曝光了,而当中的一些情节,更间接披露了戴启思曾被列为候选人。
根据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去年六月十二日的一份关于有关任命的文件披露,「一名非华裔的推荐委员会成员似乎被视为合资格获任命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候选人,并已按要求以书面表明是否愿意获考虑为候选人。」文件又说,推荐委员会在第一次会议后参照符合任命的专业资格规定(不包括国籍规定)编制候选人长名单、短名单,并咨询包括司法机构的法官及司法人员,律政司的法律专员、大律师及律师在内的相关人士。文件又引述推荐委员会的秘书说:「经过有关程序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向四名已入围作进一步考虑的人士个别确认是否愿意出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及如有关人士表示愿意的话,他/她如获任命时是否或能否及愿意符合国籍要求。」
按上述立法会文件的陈述,一名非华裔的推荐委员会成员应在四名入围人士之列,而在这个程序进行期间,推荐委员会只有一个非华裔成员,就是时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戴启思。今天的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是张举能,说明了他击败了包括戴启思的另三人。
张举能胜出,结果并未见争议,但在整个任命过程中,戴启思可以从长名单中被成功筛选列入合共四人的短名单中,才真正教人惊讶!从二○一九年反修例运动展开以来,戴启思高调撑黑暴策动的反政府运动,大律师公会数度出声明支持运动,旗帜鲜明,一个高度政治化的大律师公会主席,被列为符合当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候选人,何其匪夷所思!《基本法》规定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须符合中国国籍要求,推荐委员会对一个非华裔人士开绿灯甚至纳入短名单内,有几荒谬?这个推荐委员会能交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推荐委员会有权有责,有实权拣选香港的法官,以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但其运作绝不透明。在去年六月,这一份立法会文件出台,可能因社会情况太纷乱而被忽略了,但今天当我们有机会重温这份文件时,是否值得重新探讨有关推荐委员会的一系列问题?例如掌握实权的推荐委员会的成员是如何拣选的?其运作有透明度和问责性吗?其决定应如何被监察?这些都是不能掉以轻心的问题。推荐委员会过去一直保持低调,避过了公众监察,今天当我们的社会对法院的运作关注日增时,推荐委员会还能够继续闭门操作,免受监察?现在社会上提出司法改革的声音有增无减,未来改革若启动,推荐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应是必要检视的一环。
黄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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