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驾驶|原来危驾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加刑因素?
更新时间:18:20 2022-01-21 HKT
发布时间:18:27 2022-01-21 HKT
发布时间:18:27 2022-01-21 HKT
去年2月有一位女司机于元朗教育路,驾车撞到一部轻型货车后,与货车司机谈判不果,不顾货车司机伏在车头,仍照开车至驶前125米才停车。货车司机脱险后,女司机继续开车至撞到巴士后翻侧,女司机及后更逃离现场。此案件在荃湾法院1月20日判刑,法官直指女司机驾驶态度恶劣,明知有人伏在车头仍照开车,判她危险驾驶并入狱16个月、停牌18个月,须重考车牌,罚款$1,800,并向货车司机赔偿$8,200。
危险驾驶罪行分开不同等级,如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可判监禁十年及取消驾驶资格五年;一般危险驾驶则可判监禁三年及取消驾驶资格六个月。
但有些情况下即使没人伤亡,也可能会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加刑因素,究竟通常是甚么原因?

司机干犯任何危险驾驶罪行时,如其体内达酒精浓度第三级,皆会视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原来司机干犯任何危险驾驶罪行时,即使没有人伤亡,如其体内达酒精浓度第三级(即每100毫升呼气/血液/尿液分别超过66微克/150毫克/ 201毫克的酒精),又或含有任何分量的指明违禁药物,皆会视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有关罪行会被加刑。其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亦有机会加重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