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锣湾希慎道美容院卖含未标示受管制成分外用药 40岁女子被捕
更新时间:18:00 2026-07-31 HKT
发布时间:18:00 2026-07-31 HKT
发布时间:18:00 2026-07-31 HKT
因应铜锣湾一间美容院涉嫌违法售卖一款含有未标示受管制药物成分的外用产品,衞生署今日(31日)联同警方采取执法行动。行动中,一名40岁女子因涉嫌非法售卖及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被捕。
衞生署跟进一宗投诉,早前从铜锣湾希慎道一间美容院购买名为「Dermasa」的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样本含有「丙胺卡因」,以及属于《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第1部毒药的「利多卡因」和「丁卡因」。有关产品亦怀疑属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衞生署呼吁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问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立即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41楼4105室衞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衞生署提醒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又指会继续调查事件和采取适当跟进。

因应铜锣湾一间美容院涉嫌违法销售一款含有未标示受管制药物成分的外用产品,衞生署联同警方采取执法行动。图示名为「Dermasa」的样本。
「利多卡因」、「丁卡因」及「丙胺卡因」均为局部麻醉药,外用以缓解局部疼痛。常见副作用为过敏反应。含有「利多卡因」、「丁卡因」及「丙胺卡因」的复方产品均属处方药物,须在医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即药房)凭医生处方购买。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衞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