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男考商用车牌犯错 企图以600元人民币贿赂考官事败 遭廉署起诉

更新时间:21:40 2026-02-04 HKT
发布时间:20:52 2026-02-04 HKT

廉政公署今日(2月4日)落案起诉47岁男子展四周,控告他涉嫌于昨日下午(2月3日)进行的商用车辆驾驶考试中,以600人民币行贿运输署考牌主任图获考试及格。考牌主任拒绝受贿,即时向运输署汇报事件。男子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案件明早(2月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讯。

被告昨日下午于运输署在香港驾驶学院(元朗)的驾驶考试中心参加商用车辆驾驶考试,由一名运输署一级考牌主任主考。控罪指被告涉嫌在参加驾驶考试期间,向该考牌主任提供现金600人民币,以获对方给予及格成绩。

案件明早(2月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讯。资料图片
案件明早(2月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讯。资料图片

调查发现被告付款港币60,000元予中介公司安排报名考试,而不合格要再付款予中介港币8,000元安排补考,怀疑被告认为考试时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应该不能通过考试。期间,他提供相关人民币现金予考牌主任。该考牌主任没有接受被告的贿款,并在驾驶考试结束后随即向运输署汇报事件。廉署接获运输署转介贪污投诉,同日下午当场拘捕被告。运输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提醒公众人士,行贿公务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属严重罪行,切勿以身试法。面对任何贪污行为,廉署定必秉公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