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刊宪对16名涉「香港议会」潜逃人士 实施禁止提供资金、撤销特区护照等多项措施
发布时间:12:05 2025-08-04 HKT
保安局局长于今日(4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第89(1)条及第89(4)条所赋予的权力,藉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16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境外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并指明针对这16名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包括禁止向他们提供资金,以及撤销特区护照等。
16名被指明的有关潜逃者为男子何良懋、女子陈丽珍、男子冯崇义、女子龚小夏、男子吴文昕、男子曾伟藩、女子钱宝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伟、男子林千淦、女子吴文君、男子黄振华、男子黄修和及女子张信燕,各人在香港境外一直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已于上月25日公布悬红通缉上述16名潜逃者,以及男子袁弓夷、男子霍嘉志、男子蔡明达。这19名潜逃者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一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涉嫌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罪行。法院已应警方的申请,就该19名在逃人士发出拘捕令。
在上述在逃人士当中,保安局局长已于去年6月和12月先后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9条所赋予的权力,刊宪指明袁弓夷、霍嘉志及蔡明达为潜逃者,并指明针对他们而施行的措施。
以下3项措施,就全部16名今日被指明的有关潜逃者而适用:「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及「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而「撤销特区护照等」亦适用于大部分有关潜逃者。此外,「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措施,就个别有关潜逃者而适用。有关潜逃者涉嫌干犯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及针对有关潜逃者而施行的措施详列于附件。
政府发言人强调 : 「这些无法无天的通缉犯潜藏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澳洲、泰国、中国台湾等地,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并透过抹黑诋毁意图煽动对中央和香港特区的憎恨,我们因此有需要采取是次措施强烈打击。」
保安局局长已要求警方整理相关证据,以供其考虑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60条下的权力,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运作。

针对加拿大、新西兰外长以及欧盟对外行动署发言人等政客妄议香港特区警方依法通缉反中乱港分子,公然诋毁香港法治和人权状况,肆意抹黑香港国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发言人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强调如下:
一、袁弓夷等人发起所谓「香港议会」非法选举活动,严重违反香港国安法,是一场图谋颠覆国家政权的闹剧。有关反中乱港分子不是所谓「民主人士」,而是违法犯罪分子。特区警方作为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追究其在境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香港国安法的「域外适用」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普遍实践。根据国际法,国家合法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等原则,后两者均体现域外适用效力。香港国安法第36至38条正是上述原则的具体体现。特区警方依据相关条款对海外反中乱港分子正当执法,合法合理,不容指摘。
三、一些西方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均按照属人管辖和保护性管辖原则打击境外严重犯罪行为,具有域外效力。个别政客无视基本法理和事实,无视自身法律域外适用的实践,无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香港国安法肆意攻击抹黑,充分暴露其虚伪双标。
四、中方绝不接受所谓「跨国镇压」的谬论,绝不容忍对香港法治的肆意抹黑和政治操弄,绝不姑息任何人公然为反中乱港分子撑腰张目。公署表示支持香港特区政府继续坚定不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