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拘43人包括35名非法劳工 有现职外佣趁买餸溜到酒楼洗碗赚外快
发布时间:11:47 2025-04-15 HKT
入境处过去一连8日进行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 43人包括35名怀疑非法劳工及 8名怀疑聘用非法劳工雇主。其中有现职外佣在放假或利用买餸一个钟时间,趁机溜到酒楼做兼职洗碗揾外快,亦有雇主私下安排其外佣到其餐厅处理食材,亦有本职是餐厅厨师的输入劳工,到了非指定餐厅工作,因违反法例而被捕。
入境处外佣专责调查组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傅哲浩讲述案情时表示,该处由 4月7日至14日,一连八日在全港各区进行了一个代号「剑鱼」,以打击外佣在港违反逗留条件为主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一共拘捕43人,包括35名怀疑非法劳工及8名怀疑聘用非法劳工人士。
被捕的35名非法劳工包括8男27女,大部分是印尼籍及菲律宾籍,年龄介乎20至60岁。当中包括7名现职外籍家庭佣工、14 名在香港逾期逗留的前外籍家庭佣工、9名以访客身分到港人士、2名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人士、2名输入劳工、以及1名持工作签证人士。而其余8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被捕人均为香港居民,分别为3男5女,年龄介乎44至64岁,他们都是涉案公司或餐厅的东主或相关负责人。
整个行动中,入境处调查人员一共搜查超过58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餐厅、零售商店、商业大厦及住宅单位等,大部分被捕非法劳工都在酒楼或餐厅被截获,从事洗碗、处理食材及清洁等工作。
初步调查显示,被捕非法劳工透过朋友及同乡介绍工作,并且以现金出粮,时薪大约港币数十元,日薪则约200至500港元不等。现场检获大批证物,包括围裙、水靴、手套及手提电话等证物。同时,人员亦于行动中检获一张伪造的香港身份证,载有其中一名非法劳工相片,有关身份证质素差劣,制作粗糙,无防伪特征。人员相信该名非法劳工用该张伪造身份证去揾工,而相关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亦正被跟进调查。
今次行动主要发现两类个案。第一类个案为现职外佣,在放假日子或利用工作期间空档做非法劳工,以赚取外快,例如清洁及洗碗,其中一位外佣利用出街买餸一个钟,到酒楼做兼职洗碗工作。
另一类个案发现有雇主安排其外佣到雇主的餐厅处理食材。入境处提醒所有雇主及外佣,聘请外佣的标准雇佣合约已经列明,外佣只能根据合约附录的「住宿及家务安排」为雇主料理家务,而合约亦订明外佣不得受雇于任何其他人士从事任何其他职务,雇主亦不可安排或要求外佣受雇于任何其他人士从事任何其他职务,以免要负上刑责。
入境处亦呼吁雇主平时可以多加留意外佣动向及言行表现,如外佣每次放假回家时是否表现得好累、他们出门时的衣著是否类似工作制服等。当发现可疑时可尝试向外佣了解情况,遇到有违法行为就要向相关部门作出举报。
到目前为止,被捕的非法劳工中,共 21人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承认违反在香港入境时对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在港逾期逗留、违反逗留条件、及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等控罪,被判监禁16日缓刑 1 年,亦有监禁14个月及3星期不等。入境处将积极继续跟进相关调查工作,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及被检控。
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同时,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 15 万元及入狱 14 年。而任何人士如使用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 10 万元及监禁 10 年。
另外,根据《入境条例》第 38AA 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 3 年。
入境处重申,入境处对于非法劳工活动是零容忍,非法劳工固然要面临刑事责任,而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同属严重罪行。政府于 2021 年修订《入境条例》,增加了对雇主雇用非法劳工的刑罚。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 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 50 万元及监禁 10 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
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雇主请人时,必须要查看求职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采取一切切实可行步骤,确保求职者为合法受雇。除查阅雇员身份证外,雇主亦有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有怀疑就须作出举报。如果雇主对雇员在香港是否可合法受雇有疑问,可致电入境处热线 2824-1551 作出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