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环冲突|20人暴动罪成 3人脱罪 12月4日判刑
更新时间:14:49 2021-11-13 HKT
发布时间:11:31 2021-11-13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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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官认为暴动最迟在当晚7时02分发生,当时警方防线向东推进,示威者投掷大量杂物如砖头、玻璃樽等,把催泪烟弹掷回警方防线,毫无疑问属「使人的人身实际受到伤害」的行为。而示威者的人数不断上升,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持续,推进时示威者只是退守而并未散去,示威者之间亦互相照应,显示他们怀有暴动罪所需「一同参与其中的意图」这罪行元素。就各个别被告有否参与暴动这一议题上,陈官认同控方立场,指本案的各名定罪被告为主犯,均亲自参与并干犯暴动罪。


从张嘉聪被捕的位置而论,陈官认为不能排除刚从皇后街转入德辅道西跑向皇后街的可能,亦不能排除从皇后街进入德辅道西与皇后街交界附近位置的可能;无证据显示罗万泳及蔡宝如在现场有任何行为或奔跑的动作及何时到达现场,虽然3人衣装极有可能是暴动的参与者,但是并不能肯定其在现场知悉身处的现场是一非法集结的地方及亲身参与了本案的暴动。
陈官指莫卓𪸩曾挣扎并成功逃脱,在逃捕过程中以他手上雨伞,分别打了两名跪在地上正制服其他示威人士的警员头部一下,随即再被警员以警棍制服,故裁定袭警罪成。


23名被告依次为21岁报称无业张智麟、28岁学生陈梓康、20岁学生钟泓洋、20岁理发师徐庆钧、24岁陈希隽、21岁学生崔耀明、24岁售货员林少锋、40岁技术员蔡泽新、20岁学生杨智升、19岁文员林胜如、22岁学生黄颂恩、20岁文员黄锦珊、21岁学生李少康、18岁报称无业周锦涛、33岁文员莫卓𪸩、19岁报称无业黄飞鸿、20岁学生张嘉聪、23岁文员谭诗妙、22岁罗万泳、23岁蔡宝如、25岁文员谭伊婷、27岁陆映慧、21岁学生黄柏贤。23名被告被控于前年7月28日在西边街和皇后街之间近德辅道西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徐庆钧另被控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莫卓𪸩另被控袭击总督察邓智兆。同案26岁被告简健煌则早前承认2019年7月28日,在上环西边街及皇后街之间德辅道西一带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0:03
更新时间:1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