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围剿Uber 警「放蛇 」拘21司机

港闻
更新时间:17:05 2017-05-23 HKT
发布时间:12:32 2017-05-23 HKT
警方打击非法载客取酬,透过「放蛇 」行动,在港九新界拘捕21名手机召车应用程式Uber(优步)司机。年龄介乎21-59岁的20男1女,涉嫌非法载客取酬,及无第三者保险而在道路上使用车辆罪被捕。被捕的司机及涉案车辆,同被扣留在深水埗警署内。

西九龙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刘达辉总督察表示,西九龙、东九龙及新界南总区人员今日进行代号「破茧」的行动,打击司机透过手机应用程式安排接载乘客后,非法驾驶车辆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的违法行为。

他称,警方于本月派员乔装乘客,以手机应用程式多次租用私家车。警方今日采取拘捕行动,在港九新界多个地点共拘捕21名司机,涉嫌「非法驾驶车辆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和「驾驶汽车时无第三者保险」,他们现正被扣留调查。

调查显示,被捕司机先在网上平台为私家车登记,透过手机应用程式收到乘客召车的要求后,便驾车前往乘客所在地,再接载乘客到目的地。乘客会用预先以手机应用程式登记的信用卡缴付车资。

警方相信被捕司机未有向运输署申请出租汽车许可证而载客取酬,而所涉及的车辆亦怀疑没有有效第三者保险承保车辆作载客取酬用途。

刘达辉表示,手机应用程式的营运者须确保有关的出租车辆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以符合本港法例的要求。任何司机如载客取酬,必须将有关证件展示在有关车辆挡风玻璃左上方。

他表示,被捕人士从事有关服务数天至数年不等,涉及收取报酬由50至150元不等
。而被捕人士需在5日内,提交相关保险单以供调查。警方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今次是警方再一次大规模拘捕Uber司机,去年曾经放蛇拘捕7名Uber(优步)司机,涉案司机被控「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在道路上使用车辆」罪,5名司机不认罪,但结果在3月10日,西九龙法院裁定两项控罪罪名成立,就控罪分别判罚3000及7000元,另停牌1年。

Uber香港团队向已登记成为司机的用户发出电邮,表示对裁决感到非常失望,会全力支持司机,并批评香港现行的交通规例未能赶上新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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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打入香港市场时,引起的士业界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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