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照內窺鏡休克送院亡 死因庭裁定「死於不幸」

更新時間:11:45 2026-10-30 HKT
發佈時間:11:45 2026-10-30 HKT

男子2021年因腸胃問題到尖沙咀一醫療中心進行內窺鏡檢查,期間休克送院後不治。遺孀質疑中心的術前評估不充分、未夠謹慎使用麻醉藥異丙酚、急救存在漏洞等導致丈夫離世。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今裁決指,直接死因為「施行鎮靜導致的呼吸和心血管抑制引致的低血氧症」,並非死者本身患有的二尖瓣脫垂和瓣膜性心臟病,符合接受可選擇的程序過程中出現事故,終裁定「死於不幸」。

直接死因為施行鎮靜導致低血氧症

男死者黎紹康終年43歲,2021年6月10日離世。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主理,未有設陪審團,當日為死者作內視鏡檢查的劉邦茂醫生列有利害關係方,死者妻子和胞兄列席研訊。

周官裁決時提及,不爭議芬太尼和異丙酚抑制呼吸和心血管的效果,而在有呼吸和心血管問題的人身上可能加劇。綜合各專家意見,周官接納「施行鎮靜導致的呼吸和心血管抑制引致的低血氧症」為直接死因。

死因官裁定死於不幸 並無任何建議

麻醉科醫生張傳灝認為需將「喉痙攣」納入其中一個可能死因,並指喉痙攣不一定出現喘鳴。周官分析指,劉的證供沒有提及他觀察到死者有掙扎或用力呼吸。張又認為死者曾試圖「掹鏡」可能是因為喉痙攣,但劉當時以為死者未達到足夠鎮靜故指示加藥。周官指若出現喉痙攣,死者會持續有動作,惟加藥後死者無動作;認為無足夠證據支持喉痙攣一說,因此不接納為直接死因之一。

周官裁定死者接受簡單檢查,但因施行鎮靜導致的呼吸和心血管抑制引致的低血氧症而死,並非因為其二尖瓣脫垂和瓣膜性心臟病發;符合接受可選擇的醫療程序過程中出現事故,最後裁定「死於不幸」。周官無就事件作出任何建議,並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遺孀透露向涉事醫療中心及醫生索償已和解

死者妻子何燕惠回應裁決屬意料之中,惟對於裁判官無作出任何建議感遺憾;另將等待醫委會的進一步跟進。何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劉邦茂醫生及涉事醫療中心索償,她表示已經和解。她續指作為專業醫生,每次手術或檢查都關乎人命,「經驗豐富唔代表可以掉以輕心」,何希望醫生在思考利益時,亦考慮病人的權益和知情權。她形容本次事件「係一個好好嘅警惕」,希望市民明白對於麻醉藥的施用等可以知情,「可以問多啲,先至做(檢查)」。

案件編號:CCDI-269/2022(MC)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