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例宣传代母服务和收款 公司及董事不认罪 明年4月处理法律争议
发布时间:15:47 2026-11-02 HKT
已故建筑富商萧汉森之子萧永丰及他担任董事的香港伊甸园集团有限公司,连同43岁女子涉违反《人类生殖科技条例》,在网上宣传代母服务并接受付款,被票控「公布或分发关乎代母安排的广告」等6罪。2人及公司否认全部控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作审前覆核,控辩双方拟先处理有关司法管辖权的法律争议,裁判官王证瑜遂押后案件至明年4月6日进行聆讯,以待控辩双方处理书面陈词。
将就司法管辖权进行法律争议
被告为70岁萧永丰、43岁林少芳及香港伊甸园集团有限公司;萧代表香港伊甸园应讯。
控方今透露控辩双方拟先处理法律争议,而议题有关司法管辖权,双方拟于11月20日前收窄相关争议点,控方将于12月18日存档及送达书面陈词,而辩方将于明年1月29日存档书面回应,控方视乎情况,将于明年3月1日再作书面回应及送达证人陈述书等。王官遂颁下相关法庭指示,并应双方要求,排期明年4月6日开庭进行聆讯,预计须时1天。
萧被控2项「公布或分发关乎代母安排的广告」传票罪,其中一项为交替控罪;以及一项「参与管理或参与控制属法团或不属法团的团体,而该团体的事务包含或包括为参与以作出代母安排为出发点的商议而接受付款」传票罪。
控罪分别指,有人告发萧永丰于2025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25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在香港,香港伊甸园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公布或分发,或明知而公布或分发关乎代母安排的广告,即网站「https://www.firstfertilityivf.com 」上的一则广告,而有关罪行是得到当时身为该公司董事的萧永丰的同意或纵容而犯的;他在同一时段安排公布或分发,或明知而公布或分发上述广告。以及萧在同一时段参与管理或参与控制属法团或不属法团的团体,而该团体的事务包括为参与以作出代母安排为出发点的商议而接受付款。
被告否认全部控罪
林少芳被票控一项「为参与以作出代母安排为出发点的商议而接受付款」罪,指她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环民光街中环2号码头1楼,为参与以作出代母安排为出发点的商议,而接受由黄铭源支付的港币1万元的付款。
香港伊甸园集团有限公司则被票控一项「公布或分发关乎代母安排的广告」罪,及一项「为参与以作出代母安排为出发点的商议而接受付款」罪,指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25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在香港,安排公布或分发,或明知而公布或分发关乎代母安排的广告,即网站「https://www.firstfertilityivf.com」上的一则广告;以及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环民光街中环2号码头1楼,为参与以作出代母安排为出发点的商议,而接受由黄铭源支付的港币1万元的付款。
案件编号:ESS33949-33954/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