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施骏兴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求情称性交后感情更甜蜜 

更新时间:15:47 2026-10-27 HKT
发布时间:15:47 2026-10-27 HKT

元朗区议员施骏兴2008年任小学话剧导师助手结识11岁女学生,两年半后2人发展成情侣关系,施骏兴在天水围单位内与女童性交。早前经审讯后,施被裁定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他另涉非礼则获判罪脱。辩方今(27日)于区域法院求情时,指施的背景和品格良好,尽力服务元朗巿民,而案发时他和女事主真心相爱,甚至性交事件后2人更为甜蜜。法官陈广池押后案件至11月3日判刑,期间施续须还柙。

39岁被告施骏兴,被控于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当时13岁女童X非法性交;他另涉于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当时11岁的X,该罪早前获裁定罪名不成立。

求情指热心服务社会 望予以轻判

辩方今求情指,被告一直热心服务社会,对社会有所贡献,亦以区议员身份尽力服务元朗区居民,希望法庭考虑到其良好背景和品格,予以轻判。

辩方又指,被告和X案发时真心相爱,虽然被告与X性交时没有使用安全套,但他没有在X体内射精,而两人性交后感情甚至更为甜蜜。

被告现时已婚,辩方引述其妻子求情信,指被告热心服务市民,他亦是一名好丈夫。被告曾担任为立法会议员马逢国的助理,他在疫情期间成功争取文化界纳入防疫基金的资助范围。被告后来在2024年成功当选区议员,多名元朗居民曾为其撰写感谢信。

案件编号:DCCC 907/2024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