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于住所外张贴煽动刊物 六旬妇罪成判3个月医院令

更新时间:16:41 2026-10-16 HKT
发布时间:16:41 2026-10-16 HKT

六旬妇涉于天水围住所大门、窗户及走廊等张贴港英旗、写有「光时」口号的挥春等带煽动内容的刊物。精神科报告显示妇人患思觉失调和怀疑有妄想症,但她否认1项明知而发布或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受审,自辩称张贴字句仅因不满大厦保安,没有煽动意图。主任裁判官苏文隆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并判处3个月医院令。

61岁被告杨秋琪,被控于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围天颂苑颂琴阁某室,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或展示该等刊物,即在大门、客厅窗户及单位外走廊张贴旗帜及印有或带有陈述的物品,并公开展示该等旗帜及物品,具意图:(a)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b)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c)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或(d)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

官指被告有意图挑拨离间中国对香港主权的主导地位

苏官裁决时指,涉案刊物的叠加效应有如表达对目前制度的不满。法庭接纳被告想表达对保安的不满,但她声称希望保安改善服务,却未写上建议,故苏官认为被告的意思不止于投诉,她知道字句具煽动意图。

苏官续指,被告若无意展示字句,大可张贴于屋内;但该些刊物面积不小而且五颜六色,必有人会看到。被告明知会被人撕掉,但仍张贴刊物,反映她有意图展示并想挑拨离间中国对香港主权的主导地位,终裁定罪成。

庭上透露,被告有2项不类同的案底,曾任职保险、美容和保安,现在是家庭主妇。被告求情指担心未能照顾儿子起居,另外还押时未能服用营养补充品,加剧其关节痛的情况。

案件编号:WKCC4203/2026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