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收1.5万元虚报资历 串谋诈骗机电署发「电工A牌」判囚两个月

更新时间:20:33 2026-10-12 HKT
发布时间:20:33 2026-10-12 HKT

廉政公署调查发现有注册电工收受贿款,协助申请人虚报工作经验以骗取机电署发出的「电工A牌」。金诺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时任注册电工陈国威早前承认串谋诈骗罪,今日(1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廉署强调,虚假注册有损电力工程质素,危及公共安全。

被告陈国威(45岁),金诺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金诺)时任注册电工,早前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以监禁3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扣减刑期后判处他入狱两个月。

根据法例,任何人士在本港进行电业工程,必须向机电署注册成为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注册证明书共分为五级,当中A级证明书(即俗称「电工A牌」)为入门等级资格,申请人需具备最少5年于电业工程公司工作的经验,当中最少一年在注册电工监督下工作,并须附上相关工作证明供署方评核。

收受万五元报酬 提供虚假证明

案情透露,一名男子于2021年中向机电署申请注册「电工A牌」,但机电署指其证明不齐全,并要求他补交工作经验证明,该名申请人遂于友人介绍下寻求陈国威的协助。该申请人其后提交补充证明文件,包括由陈国威在未获授权下以金诺名义签发的证明,虚假声明该申请人于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受雇于金诺,并受陈国威监督。该名申请人最终获批「电工A牌」,而陈国威在该申请期间,从对方收取共15,000元。

廉署早前接获涉及注册电工牌照申请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金诺未曾雇用该名申请人,而陈国威从未获授权发出该证明信。该名申请人为同案被告,49岁,同被控上述串谋诈骗罪名,案件押后至11月19日答辩。

另案设计工程公司东主涉同类欺诈

此外,廉署上星期五(9日)亦起诉一名设计工程公司东主,控告他涉嫌与一名申请人串谋诈骗机电署发出「电工A牌」。案件明日(13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讯。

被告贺志兵(53岁),青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独资经营者,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违反普通法。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与一名申请人串谋诈骗机电署,虚假地表示该申请人于2016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受雇于青叶,负责安装和维修工作,诱使机电署向该申请人核准和发出「电工A牌」。

申请人以虚假工作经验注册成为电业工程人员,有损电力工程质素并危及公共安全。廉署早前已就电业承办商和工程人员注册及监管程序,向机电署提出防贪建议,署方已落实相关建议,并注销涉案申请人的相关注册牌照。廉署会持续与机电署合作提升业界的诚信,以杜绝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