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涉妨害调查国安罪行案 控方指王与国安处会面后出片披露详情
发布时间:13:49 2026-10-09 HKT
72岁前民阵副召集人兼时事评论人王岸然(本名黄觉岸)涉在大埔火灾发生后被警方邀请协助调查,及后在YouTube披露会面间所作查讯的详情,另涉散布具煽动意图的片段,遭国安处检控。黄觉岸被控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及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两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去年12月初与其他人打算就大埔火灾举行记者会,国安处与被告在警署会面,其后被告发布两条影片披露会面详情。
否认妨害调查危害国安罪等两罪受审
被告黄觉岸,今天没有律师代表及选择亲自行事,他否认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两罪。
控罪指,黄于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怀疑有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罔顾是否会妨害该项调查,而在没有合理辩解或合法权限下,在「YouTube」披露警方于该项调查期间所作查讯的详情。
黄又被指于同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间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该等刊物,即在「YouTube」发布陈述、相片、图片及/或影片,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与国安处会面期间同意保密调查一事并签署声明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案发时营运Youtube频道「On8 Channel - 王岸然频道」,除了定期更新和发布影片,他亦会把影片转发至Facebook及Patreon等社交媒体,该频道约有9万人订阅。
2025年11月26日发生大埔火灾,警方得悉被告和其他人士在12月2日计划发起记招,警方国安处介入调查当中是否有人涉干犯煽惑罪行。同日中午,被告到旺角警署进行会面调查,调查警员告知正在调查煽惑罪行,及查问被告记招及主办方等,并要求被告保密调查一事。警方又向被告发出「接受国家安全处会面人士声明书」,而被告亦表示清楚和签署文件。
会面翌日即发两影片透露会国安
警署会面翌日,被告在频道发布两条影片,标题为「记岸伯兴奋会国安!开记招当然系合情理法的人权。」及「【岸伯晚报】【短评】岸伯准备在结果开不成的记招上谈什么呢? 宏福苑事件看围标法律,还有防贿的法律,并呼吁民建联/公联会成立党内反围标反贪腐纪律组 唔识搞可请中纪委帮忙」。
被告亦在同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间在涉案频道发布30条影片,相关影片由他独自制作和发布,影片中持续及反复地出现煽动性内容,包括将香港的经济民生问题归根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政府、重提「五大诉求」、提出取消国安法、主张针对官员及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进行施压和实施制裁、煽惑在选举中投白票等。
被捕后认发布影片和披露会面之事但指并无不当
警方在12月6日拘捕被告,在他家中检获已登入涉案频道的手提电脑。在警署警诫录影会面中,被告承认发布影片和披露会面一事,他认为无不当之处,又自认为传媒及他会面国安处这一事实本身属新闻,而他视当日会面为一般交谈,并非调查。
被告承认发布其他涉案片段,当中部分言论属其政治立场和个人意见,包括提出更换特首、「五大诉求」及杯葛投票等。惟被告拒绝解释影片是否有煽动意图,指事情复杂,交由法庭判断,亦否认煽动目的或有其他讯息,又称一时口误和思绪混乱等。
控方指,被告案发时知悉有国安调查在进行,他在披露调查的影片中提到与国安会面,并使用「查紧」和「查案」等字眼,他罔顾披露影片会否妨害调查,而他曾自称前廉署调查员,又在影片谈及调查人员的发问内容和方式,被告披露的内容会起到通风报信及妨碍调查效果;被告发布的煽动影片内容亦超出批评或发表意见的范围。
案件编号:DCCC303/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