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醉酒女埋身呻吟挑逗「想搞嘢」 保险经纪强奸罪成囚6年 事主患创伤后遗症失性趣
发布时间:13:48 2026-09-30 HKT
四名男女在尖沙咀诺士佛台酒吧搭讪结识后,两男一女转场到工厦单位再饮酒,21岁女子醉酒睡觉时涉遭同龄男子强奸。男保险经纪否认强奸罪,自辩称女方主动发出呻吟声挑逗,又表明「我想搞嘢呀」,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法官游德康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时指,事主事后未能重拾性愉悦的能力,难以维持正常的亲密关系。游官直斥,被告利用事主的醉酒状态强奸,过程中没有使用安全套属加刑因素,终判处他入狱6年。
趁人酒醉强奸且无用安全套属加刑因素
游官判刑时斥,被告张聪睿利用事主X的醉酒状态实施强奸,过程中没有使用安全套,因而对X造成重大创伤打击属加刑因素。本案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预谋犯案,被告在酒吧外遇见素未谋面的X,在X醉酒状态下才突然罔顾其意愿侵犯X。游官直指,被告并非入世未深的学生,兼职保险经纪接触不同人士,明显知道罔顾他人意愿作出侵犯行为属非法,惟被告即使有经验及认知,仍一意孤行犯案,法庭须警惕公众,不能以为年青就可以任意妄为,随意侵犯女性身体而不会受到惩罚,终判处他入狱6年。
游官引述被告的两份心理报告指,其重犯机会属中度至偏高。报告中提及,被告相对年轻,与X本为陌生人,但物色X后干犯控罪,低估本案罪行的风险,淡化个人责任,倾向指责受害人,更保持随性的性观念,尽管没有对女性产生敌意,但对自身行为缺乏洞察力,缺乏改变的动机。
X事后患创伤后遗症未能维持正常亲密关系
事主X的创伤报告指,X须在审讯时覆述被侵犯的经历而感到无助,仿佛事件再发生,加重其创伤后遗症。再加上,事件令X感到羞耻及人际关系受损,经常会在脑海中浮现零碎片段及发恶梦,侵入性的记忆再现,X未能整合处理创伤记忆,产生回避及情感抽离的情况。尽管案件事隔3年,惟X仍出现显著水平的创伤后遗症,根本性损害其日常生活,不论是心理还是生理。事发后,X未能重拾性愉悦的能力,难以维持正常的亲密关系。
辩方求情指,本案存在特殊情况,被告与女事主X案发时均为21岁,没有年龄差距,双方案发前已认识了数小时,二人关系融洽,被告更在倾谈间2度听见X称「我想吹呀」,亦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向X作武力及威吓行为,事发后更在现场等待警方到来,开审时亦承认大部分事实,包括与X进行性交,节省法庭时间。
被告自辩曾称X主动埋身呻吟称「想搞嘢」
24岁被告张聪睿被控于2023年7月7日,在红磡卫安中心9楼某室强奸X。被告早前自辩称,他认识X后认为X为人「几开放」,X曾在酒吧认识男生后发生性行为,他指X饮酒半小时主动埋身发出呻吟声近10分钟,两度称「我想吹呀」。被告指他只抱起X入房休息,X则对他说「我想搞嘢呀」,主动伸手拉他靠近拥抱索吻,他相信X想与他发生性行为,他便与X性交。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与被告素未谋面,当日X与女友人到尖沙咀诺士佛台酒吧SPACE X消遣,被告与男友人向她们搭讪,4人饮酒聊天,X的女友人先行离去,余下3人到案发单位续摊,X饮下数杯酒后感到醉意朦胧、意志模糊,并出现呕吐及晕眩等情况。被告以「公主抱」方式将X抱起入房。X在迷糊状态下遭被告指插下体,强吻及强奸。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称「佢同我讲话想搞嘢,我咪同佢扑嘢啰」。
案件编号:HCCC172/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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