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苏信恩涉非礼两人 拟不认罪

更新时间:16:52 2026-09-07 HKT
发布时间:16:52 2026-09-07 HKT

大律师苏信恩涉2014年至2017年间,三度在西营盘某单位非礼两人,被控猥亵侵犯及普通袭击等5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再讯,苏信恩拟不认罪,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暂定12月17日开审,11月16日正式答辩,届时将确认审期及需否避免与苏有利益冲突的裁判官。张官并下令,控方需向辩方披露事主在投诉时二次陈述报案经过的文件。

辩方要求披露事主向投诉警察课提供文件

32岁被告苏信恩,被控3项猥亵侵犯及2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苏于2017年8年30日,两度在西营盘水街25号至35号乐新大厦某室猥亵侵犯X;另于2014年3月11日,在同地分别猥亵侵犯及袭击Y;及同年10月某日在同地袭击Y。

辩方要求控方披露事主X向投诉警察课提供的文件,从而与X向传媒披露投诉警方的内容对比,挑战X的诚信。辩方另指X在投诉时或曾二次陈述当日报案经过,望得知内容以挑战X的可信性。控方反对表示投诉只关于接待X的警员,与本案无关。

张官听毕陈词后,认为控方需披露部分与本案相关的内容,即涉及X二次陈述报案过程的文件,至于投诉课的结论和被投诉警员的供词则毋须披露。

苏信恩拟否认控罪

苏信恩拟否认控罪,控方指将有3名证人,另有1至2名警员证人。而辩方则除被告之外或有1名证人,双方预计需时3日,张官暂定12月17日、18日及30日进行审讯。

辩方其后提出有部分裁判官或有利益冲突,因与被告相关的上诉案件正排期处理,担心影响对方的观感。张官裁定,辩方需在下次提讯时提供证明文件,以确认需否避嫌。

案件编号:ESCC3164/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