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男子涉与15岁女童车上非法性交 认识后互称「BB」 明知事主未满16岁仍性交

更新时间:15:41 2026-09-07 HKT
发布时间:15:41 2026-09-07 HKT

40岁男子涉嫌于2021年在交友软件「skout」认识15岁女童,随后二人发展为情侣关系,并在约会期间在私家车上与女童非法性交。他今早在区域法院否认1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开案陈词指,二人以暱称「BB」互相称呼对方,在两情相悦下进行性行为,首次性交后等待约一年才再次与女童进行性行为。法官陈广池将案件押后至明天续审,期间被告续准保释候惩。

明知X未满16岁仍与其性交

40岁被告梅焯桦,被控于2021年9月某日,在尖沙嘴某停车场的私家车内,与15岁女童X非法性交。

开案陈词指,被告于2021年8月透过交友软件「skout」认识15岁女童X,二人交换Telegram联络方式后,以暱称「BB」互相称呼对方。在同年9月,被告邀约X参观博物馆,并将私家车停泊在尖沙咀某停车场时,在车上与X发生性行为,过程中有使用安全套,及后亦有继续维持恋情。被告的口头招认中指,与X是情侣关系,两情相悦地进行性行为,案发时知道X未满16岁。在2022年7月才再次与X进行性行为。X于2023年1月到警署报案,指被告在她未满16岁时与她进行性行为。

官质疑X不出庭如何能证明年纪

庭上透露,女童X及其母均不愿出庭作供,而辩方将争议警诫供词。法官陈广池关注,X案发时的年纪为本案的关键元素,若X不愿出庭作证,双方能如何证明X的年纪,再者出世纸等人事登记文件亦可以属传闻证据,遂要求双方就X年纪的处理方式呈交书面陈词。

案件编号:DCCC744/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