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0年前与亲妹性交 24岁男被控乱伦等7罪 控方指被告警诫下认「我有做过」
发布时间:17:45 2026-09-03 HKT
24岁男子涉于10年前与亲妹乱伦,两人疑于2013年至2016年间在家中4度性交,及曾手淫和口交等。涉案男子被控4项乱伦及3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被捕后,曾在警诫下称「𠮶时我好细个,不过我认我有做过,我依家都好后悔」。案件明续审。
被告L.H.C.N.,被控于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间在香港某单位,4次与当时年龄为7至10岁的女童X性交,而他知道X是他的妹妹;及在同日同地3个不同情况下,向X作出严重猥亵作为。
被告趁独处提性行为要求X配合
控方开案陈词指,案发时X年龄介乎7至10岁,而被告则为11至14岁。当时X居住在沙头角,她有两兄长,二哥正是本案被告,与父母、祖父母、曾祖母和家佣同住。
控方指,两人首次发生性行为时,他们原本正在X的睡房内独处及使用手机,被告提出性交,X便配合。约1个月后,在被告提议下,两人再次进行性行为。约1星期后,X在客厅为被告手淫,两人其后到浴室洗澡,期间被告要求X为他口交,X照做。
约两周后,X在客厅为被告手淫和口交,两人及后在沙发上性交。同日晚上,X在睡房内为被告手淫和口交,其后2人亦性交。
被告成熟程度高于一般儿童
控方透露,X在2021年12月报警,但这次审讯并不会传召X出庭作供,控方将倚赖被告向警方承认的事情去举证,并会传召拘捕警员讲述拘捕被告和进行警诫录影会面的情况,例如负责拘捕的警员11140以「强奸」罪名拘捕及警诫被告后,被告曾称「𠮶时我好细个,不过我认我有做过,我依家都好后悔」,而其后在录影会面中被告承认干犯案中7项控罪。
控方亦会在审讯中传召被告的中学和小学老师,以证明被告接受了性教育及当时知道其行为是严重错误,再加上两人之间重复发生关系,这并非一时贪玩可以解释,而且被告案发时的成熟程度亦高于一般儿童,他在录影会面中透露案发时射精在事主的嘴和腹部,亦显示出他当时知道在X体内射精的后果。
案件编号:HCCC302/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