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死车︱车主因车辆长期未领牌达44个月 成首宗被定罪个案判罚$3000

更新时间:18:29 2026-08-31 HKT
发布时间:18:29 2026-08-31 HKT

为从源头解决车辆弃置(俗称「死车」)问题,政府去年12月22起实施新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一名登记车主因其车辆长期未领牌达约44个月,违反车辆登记及领牌新规定,今日(31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是新规定下首宗被定罪个案。

首次定罪最高罚$1万、监禁3个月

运输署发言人表示欢迎判决,指判决向所有登记车主发出清晰信息,未领牌车辆将一直登记在车主名下。车主有责任遵从新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车辆。新规定旨在加强规管长期未领牌车辆,从源头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

新规定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署方陆续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车主发出通知书。车主必须在发出日3个月内为其车辆领牌、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其后提交证明文件予署方并取消车辆登记。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3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6个月。检控工作仍在继续。

运输署欢迎判决,指车主有责任遵从新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车辆。
运输署欢迎判决,指车主有责任遵从新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车辆。

发言人提醒车主,定罪后如未清缴罚款,署方可根据法庭命令:(一)拒绝向被定罪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二)不处理涉事车辆及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的过户通知;及(三)拒绝向涉事车辆及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发出车辆牌照。个别车主如有实际困难而未能采取所需行动,或有合理理由不为其车辆领牌,可向运输署申请豁免,详见署方网页

车主可善用运输署「牌证易」网上平台查阅名下车辆牌照届满日期,并妥善处理未领牌车辆。署方会继续透过宣传和公众教育,提醒车主遵守新规定。市民可参阅Agent T Facebook专页懒人包「车辆处理要及时」「取消登记关我事」专题帖文、浏览运输署网页或致电热线2804 2600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