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半岛52号屋涉僭建收清拆令 业主申司法覆核 指屋宇署有酌情权考虑其他改动建议
发布时间:12:41 2026-08-28 HKT
红山半岛52号屋的业主涉于独立屋花园和天台僭建,被屋宇署发出清拆令。业主向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提上诉遭驳回,遂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上诉审裁小组的决定。业主一方指屋宇署有酌情权考虑发出改动僭建物的命令,而非只能发出清拆令,惟署方从未考虑过清拆令以外的选项。屋宇署一方则指,署方并没有酌情权,当发现有违规僭建,署方必须发出清拆令,并无责任考虑其他选项。暂委法官林展程押后至9月颁下判词。
指屋宇署与上诉审裁小组不肯考虑清拆令以外选项
司法覆核申请人为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今由大律师伍中彦和梁乐轩代表;答辩人屋宇署今由大律师何卓衡代表。
2023年9月暴雨下,红山半岛发生山泥倾泻,涉事52号事后被揭发疑违规僭建,屋宇署遂向申请人发出清拆令。申请人其后就清拆令提出上诉,指涉事僭建物结构安全,惟上诉审裁小组驳回申请人的上诉。
申请方指,根据《建筑物条例》,屋宇署应有酌情权发出改动违规僭建物的命令,并非只能发出清拆令,而涉事僭建物没有结构安全问题,申请人曾向屋宇署及上诉审裁小组提供改动的建议,却完全不获考虑清拆令以外的选项。
林官关注,如果依照申请方的立场,每当有违规僭建物被发现,业主便可提出僭建物属安全,并要求署方考虑发出改动命令,但业主违规僭建、举例挖出地牢时,其实根本无人知悉当中风险,而且如果僭建物随时间增长开始出现危险性,业主亦可能触犯其他法例。
署方称有僭建必发清拆令 不存在任何酌情权
申请方则认为,署方执法时须依照每项条例,而相关案例并未指出署方完全毋须考虑发出改动命令,署方具有的酌情权适用于相关条例,获准保留违规僭建物的选项亦存在。申请方重申,其立场是署方没有考虑清拆令以外的其他选项。
林官亦问到,议题会否变得流于学术性,申请人向署方提出改动僭建物的建议时,只提供了一些草图,署方完全有理由忽略其建议,但即使署方考虑了其建议,可能最终决定也没有分别。申请方则维持其立场,指如果署方曾审视草图,有可能考虑其他命令。
屋宇署一方指,署方并没有任何酌情权,当发现有违规僭建的情况,署方必须发出清拆令,而署方也没有任何责任去考虑其他潜在选项。此外,虽然申请人指清拆令不合比例地侵犯到其私有财产权,但署方认为土地的使用权受到规管,当有业主违规僭建,署方发出清拆令并非不合比例。
案件编号:HCAL1227/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

















